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来源:通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66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精神,针对当前我市贫困地区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聚焦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争取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
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设立全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扶贫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重点支持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依托“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通过积极争取,力争使我市70余家扶贫龙头企业获得自治区扶贫产业基金的支持,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
二、落实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机制,激励贫困旗县如期高效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政策,根据贫困旗县年度减贫人口数量及年底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核实调查以及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每脱贫一人奖励5000元的标准落实“以奖代补”资金。今年,全市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整合投入各类资金45亿元,确保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3003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贫任务,争取“以奖代补”资金15015.5万元,用于贫困旗县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三、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实现所有贫困旗县试点工作全覆盖
在认真总结2016年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7年将整合资金试点范围扩大到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四个国贫旗和开鲁县、扎鲁特旗两个区贫旗县,实现所有重点贫困旗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全覆盖。今年,全市计划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145057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财政涉农、涉牧资金83100万元、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35482万元、市级财政涉农涉牧资金7668万元、旗级财政涉农、涉牧资金18807元。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不指定具体项目,全部切块下达到贫困旗县。今后,给试点旗县的市级财政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增幅,彻底打消贫困旗县整合资金顾虑。
四、落实扶贫贷款惠民政策,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
(一)落实好扶贫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扩大扶贫再贷款使用规模和覆盖范围。落实市扶贫办与中国人民银行通辽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通辽市金融精准扶贫再贷款工程的意见》(通银发〔2017〕27号)文件要求,在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已实施)、奈曼旗、库伦旗4个国贫旗和扎鲁特旗、开鲁县2个区贫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再贷款工程,力争每个旗县担保补偿金达到1000万元,通过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作,按照商业化运作模式,将担保补偿金放大5至10倍投放金融扶贫贷款,执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扶持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
(二)加大扶贫贷款贴息。严格落实自治区金融扶贫现行贴息政策,并根据自治区贴息政策调整,执行新的贴息政策,即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每年给予5%的全程全额贴息,贴息资金从各旗县上年度风险补偿金孳息收入中安排。
(三)推动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企业上市行动计划(2015—2017)》,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和培育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助推科左后旗科尔沁牛业、康臣药业和开鲁县美泽风电等企业通过 “绿色通道”实现上市,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为贫困群众增收创造发展机遇。协调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对贫困地区企业进行培训、指导。
(四)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金融机构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力度,鼓励贫困户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积极申报、拨付涉农增量奖励资金,对发放涉农贷款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涉农增量奖励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的信贷投放量。
五、实施转移就业扶贫,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帮扶,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雨露计划”项目和自治区“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统筹培训规划,落实培训项目。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园区企业就地就近吸纳、劳务协作对外输出、居家灵活就业、扶持资助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方式,输出转移贫困劳动力。依托国家机关定点帮扶四个国贫旗资源优势,强化与北京地区企业洽谈合作,创造就业机会,动员企业参与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因人因需提供用工岗位。
六、健全教育扶贫体系,全面解决贫困代际传播
(一)完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制定出台通辽市《关于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实行就学补助的具体意见》,坚持全覆盖、应助尽助原则,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学生和非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补助标准、方式及流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有效阻断贫困代际遗传。对在本市范围内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中职学生给予就学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中职每生每年2400元。从2017年开始,执行自治区资助政策,将城乡低保家庭(孤儿)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扩大政策覆盖面的新增资金由自治区和市级(旗县)按照5:5比例分担,经扶持脱贫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二)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通辽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四个国贫旗开展试点,覆盖所有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均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市(旗县)按照5:5比例分担。
(三)加强中小学基础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筹措资金新建(扩建)一批农村牧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支持旗县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嘎查村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四)培养壮大乡村教师队伍。选聘城镇优秀教师到贫困乡村支教。参与“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资培训计划”,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落实提高乡村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按照相关政策实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加大乡村教师的招聘力度。严把乡村教师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新聘乡村教师的质量,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的教师。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通辽市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推动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加大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的力度。
七、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有效保障
(一)实行大病救助有效保障。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降低两提高”倾斜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网化”运行,实现跨旗县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就医即时结算。
(二)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针对贫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开展分批分类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对患有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实行集中救治,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
2.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卡。组织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医生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旗县市区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开展健康管理。
3.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落实 “一站式”结算,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动员社会力量救助,提高重病贫困患者兜底保障水平。
(三)加快推进一步式结算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和家庭病床等制度。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启动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费用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住院时不必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
(四)健康扶贫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对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健康隐患提出干预措施和预防建议,对发现的疾病提出治疗建议,对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相应的健康管理规范进行管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安排,体检经费由市旗两级政府承担,2017年,市政府每人承担15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旗县市区政府解决。
八、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工程,实现贫困人口安居乐业
2017年,全市整合投入1.938亿元,在奈曼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和扎鲁特旗5个贫困旗实施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30人。严格执行易地搬迁政策,坚持“一条红线、两条底线”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早规划、早部署,确保年内搬迁入住。精准投放金融扶贫贷款,全力支持搬迁对象发展黄牛养殖、庭院经济等特色种养殖业,依托周边城镇及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贫困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加大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返贫。
九、实施扶贫嘎查村提升工程,全面提高贫困嘎查村软硬实力
(一)继续加大贫困村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实施贫困嘎查村提升工程,加大路、网、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棚舍、窖池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扶持贫困嘎查村发展肉牛、肉驴养殖等特色产业,改善贫困户生产条件,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扶持嘎查村通过领办合作社,进一步扶持无劳动能力、无经营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稳定增收。围绕贫困嘎查村实际及贫困户资金需求,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将部分“三到”项目资金作为金融担保补偿金,按比例放大资金规模,力争投放“三到”担保贷款2亿元。不断完善“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精准扶贫措施,巩固扶贫成果,确保283个“三到”项目村(2016年已退出152个)全部退出。
(二)落实贫困嘎查村退出识别工作。以旗县为单位,对已经达到脱贫标准并按程序退出的贫困嘎查村,即时退出销号。按照退出嘎查村指标,等量识别出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的嘎查村纳入嘎查村提升工程实施范围。2017年,新识别纳入152个贫困嘎查村,2018年,拟识别纳入283个贫困嘎查村。
(三)鼓励在贫困嘎查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依托自治区专项财政资金,拟开展175个贫困嘎查村扶贫互助资金项目,拓宽扶贫资金渠道,灵活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同时,贫困嘎查村可根据实际,资金优先用于村办企业、合作社,进一步扶持壮大集体经济。
十、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对无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奖补量化、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全力构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农牧民获得长期稳定收入。依托农牧部门开展的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推动经营权流转,引导贫困户将扶贫项目资金、金融扶贫贷款、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投入到嘎查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巩固推进与开鲁县伊赛集团、扎鲁特旗邦杰公司、科左后旗禾丰水稻协会等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有稳定收益的涉农、涉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增强吸纳贫困户能力。2017年,重点扶持150个嘎查村、3000户贫困户,实现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