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来源: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626
自2016年1月1日起,龙潭区铁东医院被指定为龙潭区唯一一家区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符合《吉林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关于特殊救助对象新农合大病保险办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吉市社救字[2016]9号)文件规定的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医疗救助就可在龙潭区铁东医院享受免费住院医疗服务。
对救助患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额后剩余部分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年度内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人。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龙潭区铁东医院采取“先入院、少押金、后结算”的方式为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了医保报销手续,提高了救助群众满意度,切实解决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看病难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