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 来源: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705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宁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大宁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最大程度方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难、报销来回跑的问题,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患者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按照国家、省、市健康扶贫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康扶贫工作任务,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
(一)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的对象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单位是大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昕水镇卫生院。
(二)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县级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城乡医保中心对县、中两院和昕水镇卫生院进行直报,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为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由医院垫付,临汾市财保公司一月一结;县、中两院与民政局签订协议,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经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负担费用85%给予救助,年度费用救助限额80000元,由医院垫付,民政局一月一结;县、中两院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贫困户只负担自付部分,自付比例严格控制在10%左右。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此项政策。
(三)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时要主动询问患者身份,经核实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一律不准收取押金,直接收住院治疗。对符合入院条件的贫困患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四)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并分别在大厅内和结算窗口设有“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展示牌或明显提醒标志,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就诊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五)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院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控制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切实降低贫困患者费用支出。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准留存或扣押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对患者确实经济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由患者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可与患者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
(七)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制度执行不力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