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3日 来源: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564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新增专项救治病种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新增专项救治病种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村低保对象患(晋医保函〔2019〕12号)文中7种疾病的,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3%。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