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大宁县人民政府官网 浏览次数:2803
2019-06-28 浏览:109 次
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组2019年第19次周例会会议精神,现将县级扶贫资金3000万元中的523.972万元指标计划分解下达(具体明细见附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长期护理险项目(该资金从县级资金中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县医疗保障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在接到项目指标计划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方案批复,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全程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3、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方案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资金计划,并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4、统筹整合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是贫困村、贫困户,不得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5、各单位接通知后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宁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脱贫攻坚组〔2019〕11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监督管理。
附:大宁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长期护理险项目指标计划表
大宁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