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来源:大宁县人民政府官网 浏览次数:3438
大政办发〔2019〕35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全面复核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规范管理,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统一开展一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全面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精确核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
二、复核对象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三、复核内容
(一)户籍状况
1.复核现有名单中是否有死亡人员。
2.城乡低保户是否有长期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以及不知道去向的人员(长期外出看病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家庭财产
1.社会救助对象拥有的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额,金融部门配合核对。
2.社会救助对象拥有的机动车辆,车辆管理所配合核对。
3.社会救助对象拥有的大型农机具,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配合核对。
4.社会救助对象购买商品房的情况,房产、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配合核对。
5.社会救助对象个人投资和个体工商业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核对。
(三)家庭可支配收入
救助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计入的家庭收入总额(纯收入)。
(四)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条件
对照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是否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四、复核重点
在开展复核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把握以下重点:
(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救助的情况(每户必须填报近亲属备案表)。
(二)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享受救助的情况。
1.低保家庭成员中的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财政局配合核对。
2.低保家庭成员中的养老金情况,人社局配合核对。
(三)近一年来家庭消费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居民的救助对象情况,其中包括有坐飞机的行为等。
(四)享受扶贫帮扶政策的救助对象情况。
五、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全面复核从2019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各乡镇、社区指定专人与县民政局低保中心联系,每周三下午6点之前向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报告一周工作进展,在8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9月20日前报送全面复核情况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各乡镇、社区要对在本辖区范围内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进行全覆盖,核查利用核对信息系统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逐一过筛子,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救助金的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对采取恶意手段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对救助款项进行追缴,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此次全面复核是全省的统一行动,县、乡镇两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复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系统”和“低保信息系统”的作用,上传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必须在8月底结束,必须做到一户不漏,彻底查清每个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信息情况。
联系人:许迎春 15934592203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