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103
清政办发〔2015〕57号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清涧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清涧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榆林市政府转发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关于榆林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77号)等一系列文件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农村金融保险产品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也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本思路
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向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2015年全面推开城乡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大病保险动作机制,科学确定保费水平和承办费用,推进承办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支持保险机构与医保部门合作,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
四、主要内容
(一)我县目前农业人口186478人,2015年参合人数 171878人,共筹集合疗基金8594万元,参合率为92%。2015年截止到目前意外伤害患者101人,总费用3000多万元。按照意外伤害患者补偿暂行办法,符合规定的均可以享受新农合补偿。经中国人寿清涧支公司认真调研,参照历年的我县意外险参保人数和出险人数情况,根据这部分人群的经济状况,专门推出了一款人身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凡是参加我县新农合的意外伤害患者,除按照正常的意外伤害报销流程享受新农补偿以外,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费用(承担意外身故〈高残〉保障金20000元;意外医疗保障金1000元),还可在中国人寿清涧支公司进行二次补偿,可以有效缓解我县低收入人群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问题。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费收取工作由县卫生局和中国人寿清涧县支公司牵头组织,各乡镇合疗办配合实施,在每年各乡镇参合费用收取结束之后,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各乡镇合疗办负责收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同志牵头负责,积极支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中国人寿清涧支公司作为我县农村小额保险的承办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重点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要加强与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全面推广的舆论氛围。
(三)关注民生,服务到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过程中,中国人寿清涧支公司要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要密切关注参保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管理,以优质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到及时、实在的保险保障,确保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在我县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