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阿勒泰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浏览次数:3684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实施办法》 已经行署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8日
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号)和《阿勒泰地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地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十分显著。长期以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将农村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人群,采取整村推进、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产业带动、社会帮扶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地区争取落实康复扶贫贷款700余万元,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1000余人次,9400余人次残疾人通过各类保障性政策得到救助,5926名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1908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扶贫开发政策,700余名残疾人实现就业。累计投入资金1815多万元,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2000余户。 1500余名残疾人摆脱贫困。总的来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全地区农村残疾人达13000余人,按照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标准测算,贫困残疾人达7000余人,占全地区农村残疾人总数的53.85%。由于身体残疾、受教育程度偏低、劳动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因素影响,扶贫成本较高,加之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贫困残疾人仍是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点人群。
(三)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面临难得机遇。地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面临艰巨任务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机遇。自上而下都十分重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仅中央各部委及19个省市进行对口支援新疆,而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19个援疆省市残疾人联合会积极行动起来,以各种形式支援新疆残疾人事业,吉林、黑龙江两省也分别对地区六县一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对口援助。地委、行署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先将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措施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口扶贫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以上充分说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结合各自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关于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其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状况,确保农村残疾人与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有效衔接,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根本目标,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其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原则。各县(市)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人群,纳入扶贫开发计划,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项目、投入资金时,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差异化扶持措施。要全面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优先给予重点保障。
———坚持保障优先,到户到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确定的新扶贫标准,扎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摸清残疾人底数。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优先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残疾人中的扶贫开发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因户施策,扶持到户到人,做到应扶尽扶。
———坚持产业带动,基地扶持的原则。依托地区特色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坚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的原则。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早日摆脱贫困。
———坚持强化培训,提升技能的原则。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通过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步实现农村残疾人“两不愁、四普遍、五个有”,即不愁吃、不愁穿,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普遍享有托养服务,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地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地区平均收入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7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稳步增收,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到2015年,依托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并逐步提高巩固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2015年,为39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通过实施“两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基本完成农村残疾人家庭既有危房改造。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使6000多名符合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到托养服务或特别生活补贴,重点解决好符合条件、未享受托养服务的4500多名重度残疾人生活问题。到2020年,依托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机构托养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为基础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的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四、保障政策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措施,以及帮扶残疾人的各项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的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地县两级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自治区和地区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和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制定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每年地区本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0万元,重点用于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引导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多种经营以及自主创业。各县(市)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资金,用于残疾人小额信贷,支持残疾人生产发展。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要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三)完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要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残疾人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四)纳入受援规划。贯彻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加快西藏和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残工委〔2012〕5号),地区和各县(市)在提出对口受援规划时,要将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残疾人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五)实行特别保障。在落实残疾人享有普惠政策的同时,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大社会福利范围。在继续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开始,各县(市)要将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不断提高代缴标准,提升养老档次。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当地财政或民政部门全额为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适当提高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重大工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利益,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要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五、扶持措施
(一)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扩大到户贷款扶持覆盖面,提高贷款扶贫开发辐射效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和就业创业项目。通过扶持项目、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二)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在保障性住房、“两居”工程、农牧场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 生态移民和农民进城落户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地区“两居”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适配符合残疾人个性需求的家居生活设施,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阳光工程、“科技下乡”活动、职业教育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l名劳动力掌握l—2门实用技术,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抓好计算机、盲人按摩、电器修理、电焊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进城谋生技能,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建立培训、就业、生产扶持为一体的后续服务支持体系,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
(四)多种模式扶贫。结合地区实施的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三项机制”(群众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片区化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全控化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带动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在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农村经济合作社互助、结对帮扶等行之有效扶贫模式的同时,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户一策滚动发展”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县(市),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五)推进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按照《阿勒泰地区关于加快农村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阿地残工委〔2010〕9号)的要求,结合地区优势产业,依托农村专业组织,通过合作化生产的方式,大力支持建立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每年,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个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扶贫基地稳定保持在5个以上。全地区创建扶贫基地35个以上,其中:自治区级1个、地区级5个、县级29个以上。对已经建立并初见成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从项目、资金方面进行扶助,促使扶贫基地稳步扩大规模,增加安置人数,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凡分布在农村牧区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同城镇社会各单位一样,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结合“阳光家园”项目,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对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力度,确保优先享受扶助政策。坚持属地管理、特别救助与低保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残疾及多重类别的残疾人(言语残疾和被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除外),按规定凡应当享受而未享受“阳光家园”项目服务的,从2013年1月1日起,由所在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特别生活补贴。已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且补助范围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不断扩大受益面和提高补贴标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残疾人,由各县(市)安排进入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当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范畴,使其老有所养。探索建立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
(七)加强残疾人教育、康复、文化体育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八)动员全社会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继续开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结合地区开展的第三轮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工作,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要组织实施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充分发挥驻阿部队、武警部队在参与农村助残扶贫行动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助残扶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地、县两级残工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向成员单位分解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建立地区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扶贫部门要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卫生部门要负责协调组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工程、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农业部门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商务部门要积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地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三)发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作用。作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地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制定残疾人扶贫规划、各类扶贫物资资金分配、扶贫项目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做好统计监测。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及时客观反映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成效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新经验、新做法,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定期组织召开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