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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6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

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

根据全区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县(市、区)(不含乌鲁木齐)上报基本信息报表,现将2016年自治区新农合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农合覆盖情况

(一)巩固扩大新农合覆盖率。

2016年,全区开展新农合县(市、区)数82个,新农合覆盖农牧业人口1129.81万人,参加新农合的人口1125.75万人,参合率为99.64%。

以地(州、市)为单位统计,全区12个地(州、市)参合率均达99%以上。

(二)贫困人群全部参合

2016年,全区新农合覆盖贫困人口132.12万人,参合率100%,其中,五保户人口8.80万人,参合率100%。

表1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情况

年份

覆盖农牧业

人口数(万人)

参合农牧业

人口数(万人)

参合率(%)

贫困人口参合率(%)

五保户人口参合率(%)

2015年

1116.71

1113.87

99.75

100

100

2016年

1129.81

1125.75

99.64

100

100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

(一)筹资总额大幅度增加。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总额为790372.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2520.77万元(含风险基金结转37433.97万元)。2016年当年已筹资总额657852.17万元,较2015年增长12.0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30919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50.3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12954.85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17.17%;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补助资金41358.26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6.29%;农牧民个人缴费166657.63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25.33%,其中含自治区财政为南疆三地州代缴的个人参合费用16185.2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共计129140.06万元);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合费用10963.02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1.67%,残联、红十字会和计生等部门为参合农牧民代缴个人参合费用280.97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04%;其他渠道筹资2542.57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39%;利息收入3419.86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52%。

表2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基金总额

基金筹集

上年

结转

当年筹资

总额

中央

自治区本级

地州市

县(市)

乡(镇)

个人﹡

其他

利息

2015年

全 区 

694980.95

587328.41

294630.73

118347.35

2809.97

43201.14

60.11

125630.57

848.17

3276.37

107652.54

2016年

全 区 

790392.95

657852.17

330919

112954.85

3343.54

37952.77

61.95

166657.63

2542.57

3419.86

132520.77

注:个人﹡中含有自治区财政为南疆三地州代缴的个人参合费用16185.21万元,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计补助129140.06万元。

   (二)人均筹资水平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的新农合基金金额计算,2016年全区实际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79.07元,较2015年提高了55.49元。以地区来看,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巴州、昌吉州人均筹资水平最高,分别达到695.38元、677.32元、674.79元、652.67元;以县(市、区)来看,和布克赛尔县、福海县、玛纳斯县人均筹资水平最高,分别达到791.09元、730.27元、620.88元。部分地区和县市实际人均筹资水平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570元人均筹资标准。未达到地区有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分别是549.75元、559.65元、565.86元。未达到县市霍尔果斯市、洛浦县、察布查尔县、阿合奇县、伽师县、和田县、温宿县、英吉沙县、阿克苏市、于田县、策勒县、疏勒县、喀什市、和田市、泽普县、裕民县、高昌区、墨玉县、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尼勒克县、沙雅县、特克斯县、新和县、皮山县、乌什县、疏附县、新源县、阿克陶县、昭苏县、岳普湖县、库车县、巩留县、阿瓦提县、托里县。

三、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

(一)新农合基金支出以住院补偿为主

从基金使用构成来看,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639619.00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531970.5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3.17%,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8.91%;门诊补偿支出65036.3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0.17%,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17.91%;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9087.06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98%,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28.89%;体检支出21885.7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3.42%;其他补偿支出1639.21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0.26%。





 

 

 

 

 


年份

基金支出

总额

(万元)

住院补偿

费用(含重大疾病

、三万元以上二次补偿

、住院分娩(万元)

占基金支出总

额比例(%)

门诊补偿费用(含门诊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万元)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体检

费用

(万元)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其他补偿费用(含药品零差率、安装假肢等)(万元)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万元)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2015年

562460.17

488441.72

86.64

55158.21

9.81

1919.75

0.34

2132.05

0.38

14808.44

2.63

2016年

639619.00

531970.58

83.17

65036.08

10.17

21885.78

3.42

1639.21

0.26

19087.06

2.98

 

表3  2014 -2015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构成情况

 

 

(二)全区当年基金筹资的增长与支出的增长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当年支出639619.00万元,当年基金使用率为97.23%。基金累计结余150753.94万元(含风险基金),累计基金结余率为19.07%。当年基金使用率较2015年相比上升1.46个百分点。从收支情况来看,2016年当年筹资较2015年增长12.01%,新农合基金支出较2015年增长13.72%,基金筹资的增长略小于支出的增长。

 

表42016年当年全区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比较

年份

当年基金使用率(%)

累计基金结余率(%)

2015年全区

95.77

19.07

2016年全区

97.23

19.07


2016年,全区共有29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超过100%,分别是木垒县、塔城市、疏附县、若羌县、库车县、阿克苏市、民丰县、英吉沙县、新源县、哈巴河县、泽普县、墨玉县、疏勒县、新和县、沙雅县、阿合奇县、叶城县、伽师县、昌吉市、乌恰县、伊吾县、福海县、阿勒泰市、阜康市、岳普湖县、伊宁市、尼勒克县、温泉县、特克斯县。

在2015年当年基金透支的21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2016年当年基金继续透支,分别是库车县、民丰县、墨玉县、尼勒克县、伊吾县、伊宁市、英吉沙县。

2016年当年基金透支的县(市、区)由2015年的21个县(市、区)增加到29个县(市、区),增加了38.10%,全区仅有奇台县所有基金结余为0。

四、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底,基金累计结余总额为150753.94万元(含风险基金)。如以全年基金结余额(含上年结转)来计算全年基金结余率,全区全年累计基金结余率为19.07%。和田县、策勒县、阿克陶县、昭苏县、拜城县、塔什库尔干县、皮山县、且末县、洛浦县、和田市、霍尔果斯市等11个县(市)累计结余率在30%以上。 

表5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

年份

累计基金结余

(万元)

当年基金结余(万元)

上年结转

(含风险基金)

(万元)

累计基金结余率(%)

2015年

全 年 

132520.77

24868.24

107652.54

19.07

2016年

全 年 

150753.94

18233.17

132520.77

18.27

五、参合农牧民受益情况

(一)受益人次数进一步增加,住院补偿受益面不断提高

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累计受益2806.60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牧民平均受益2.49次。其中,住院补偿265.57万人次;门诊补偿2254.17万人次;体检284.52万人次;其他补偿2.35万人次(安装假肢)。

表6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受益率比较(单位:万人次)

年份

累计受益

人次

受益率

(%)

住院*

门诊

体检

其他

大病保险人次

补偿

人次

补偿受益率(%)

补偿

人次

补偿受

益率(%)

2015年

全 区 

2265.25

203.37

255.83

22.97

1993.58

178.98

13.86

1.99

2.21

2016年

全 区 

2806.60

249.31

265.57

23.59

2254.17

200.24

284.52

2.35

2.90

备注:住院*中包含常规住院、住院分娩、特殊重大疾病、二次补偿,其他中含有安装假肢。

表6-1  2015–2016年全区常规住院补偿

(含大病和三万元以上二次补偿)人次及变化情况

年份

常规住院补偿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

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

万人次

增减率(%)

万人次

增长率(%)

万人次

增长率(%)

万人次

增长率(%)

2015年

242.68

16.85

38.59

3.29

104.20

15.51

99.88

11.09

2016年

255.65

5.35

38.22

↓0.97

111.17

6.69

106.26

6.39

 

2016年参合农牧民住院补偿受益面与2015年相比,住院人次增长了0.62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增长了21.26个百分点。

 

(二)参合农牧民补偿水平继续提高,次均住院费用增速减缓。

从参合农牧民实际获得的补偿情况来看,参合农牧民次均住院补偿额为2062.96元,较2015年提高了3.47%。实际住院补偿比为62.40%,较2015年提高了0.24个百分点。

 

表6-2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情况

年份

次均住院费用

(元)

次均住院补偿

费用(元)

次均自费费用(元)

实际住院补偿

比(%)

2015年

3294.52

1993.86

1300.66

62.16

2016年

3443.50

2062.96

1380.54

62.4

涨幅比例(%)

  ↑ 4.52

↑ 3.47

   ↑6.14

↑0.24  

 

2016年,全区新农合总补偿比为64.45%,实际住院补偿比为62.4%,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9.77%;县级为69.45%,乡镇级为84.53%。与2015年相比,县级以上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住院补偿比有所增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涨幅比例上升1.03个百分点;乡镇级上升0.56个百分点;县级医疗机构涨幅比例下降0.48个百分点。

以地(州、市)为单位来看,喀什地区实际住院补偿比最高,为66.83%,其次是阿克苏地区,为65.1%。以县(市、区)为单位看,墨玉县实际住院补偿比最高,为75.84%,其次是拜城县,为72.42%;塔城市最低,为31.95%,其次是洛浦县,为50.39%。

表6-3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比较

地区

年份

实际住院补偿比(%))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

补偿比(%)

县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

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住院

补偿比(%)

2015年

62.16

48.74

69.93

83.97

2016年

62.40

49.77

69.45

84.53

涨幅比例(%)

↑  0.24

↑  1.03  

↓0.48

↑    0.56

 


2016年,全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6.52%。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地区、吐鲁番市、巴州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分别为78.86%、78.61%、76.85%、75.76%、75.65%、75.42%;克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市未达到75%。

2016年,全区参合农牧民次均住院费用为3443.5元,与2015年相比,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为4.52%,其中全区县以上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3.47个百分点,县级增加了6.14个百分点,乡镇级增加了0.24个百分点。各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与2015年相比均有所减缓,均未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增幅比例。

 

表6-4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及变化情况

地区

次均住院费用

县以上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金额(元)

增减率

(%)

金额(元)

增减率

(%)

金额(元)

增长率

(%)

金额(元)

增长率

(%)

2015年

全  区 

3294.52

↑2.67

9400.67

↑4.01

3181.13

↑5.89

1053.37

↑6.48

2016年

全  区 

3443.50

↑2.67

10426.34

↑10.91

3357.65

↑5.55

1021.73

↓3.00

 

(三)参合农牧民住院主要流向县内医疗机构。

2016年,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牧民有41.56%在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3.49%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14.95%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与2015年相比,在县级以上就诊比例下降0.95个百分点,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次比例分别上升了0.55和0.40个百分点。

 

表6-5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人次分布(单位:万人次)

地区

年份

住院补偿总人次

县以上医疗机构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县级医

疗机构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2015

242.68

38.59

15.90

104.20

42.94

99.88

41.16

2016

255.65

38.22

14.95

111.17

43.49

106.26

41.56

 

新农合住院补偿资金仍主要流向县内医疗机构,占64.63%,与住院就医流向的的变化趋势相同,流向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比重略有降低。

 

表6-6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补偿基金流向分布(单位:万元)

地区

年份

住院补偿

基金额

(万元)

县以上医疗

机构住院

补偿额

(万元)

占住院补

偿基金额

比例(%)

县级医疗

机构住院

补偿额

(万元)

占住院

补偿基

金额比

例(%)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补偿额(万元)

占住院补偿基金额比例(%)

2015

483871.71

172280.27

35.60

223529.06

46.20

88062.38

18.20

2016

527400.53

186567.62

35.37

249929.15

47.39

89064.65

17.24

 

(四)参合农牧民门诊受益面扩大,补偿水平继续提高,就医与门诊补偿支出均集中在村、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获得门诊补偿的参合农牧民中有30.53%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较去年增长1个百分点;有68.28%在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较去年下降了1.65个百分点;1.21%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较去年上升了0.67个百分点。新农合门诊补偿资金中有24.65%流向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较去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有74.13%流向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较去年下降了2.38个百分点;有1.22%流向县级医疗机构,较去年上升了0.38个百分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在逐步提升。

(五)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牧民住院正常分娩次均补偿费用460.74元,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次均补偿129.71元。

六、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全区已全面推开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共有患者25787人次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并获得了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9069.17万元,实际补偿比为73.61%。

七、新农合经办机构情况

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编人数1194人,实有人数1189人。其中,县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821人,实有人数811人。每实有人员平均管理9468名参合农牧民,每实有人员年均人员支出89664.10元。

财政拨款是经办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年收入为1093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826.06万元,占年收入的99.01%;年支出为10661.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占81.46%,公用支出占15.95%,专项支出占2.53%,其他支出占0.06%。2016年,全区经办机构累计收支差为273.69万元,全区有15个县(市、区)的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出现超支。

八、2016年新农合信息报送情况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共完成四次季报和一次年报,绝大多数县(市、区)能够及时上报,积极与各地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注重数据质量,基本做到了财政、卫生新农合各项数据一致,很好地完成了数据上报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2016年人均筹资水平相对降低。按照2016年自治区文件要求人均筹资水平最低570元,比2015年提高60元,有3个地州平均人均筹资水平未达到标准。全区共35个县市人均筹资未达到标准要求。请各地州、县(市、区)查找原因,及时追缴,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部分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过高,出现透支。2016年,全区共有29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超过100%,奇台县出现累计基金为0。出现连续基金透支的县(市、区)要及时分析成因,切实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基金稳定运行。

(三)个别县(市、区)累计基金结余率较高。全区有11个县(市)累计基金结余率在30%以上,霍尔果斯市高达74.86%。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要本着客观、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适当调整统筹地区补偿方案,不断扩大农牧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水平。

(四)部分地区新农合医改指标未达标。全区有7个地州实际住院补偿比未达到60%;6个地州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75%以上。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确保完成医改目标的任务,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费用报销比分别达到75%和80%、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6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有待加强。

从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人次分布来看,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比例接近20%、40%、40%,但距离10%、30%、60%(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理想比例仍有差距,结合住院补偿资金流向来看,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资金占总住院补偿资金的比例接近40%、40%、20%,自县以上医疗机构至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的占比与住院补偿资金的占比呈明显的正反三角现象,由此表明基层医疗机构仍存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致使大量病人集中在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给新农合基金带来较大压力和风险。

(五)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完善转诊转院管理、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质量和费用监测评价体系等,开展对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正确引导参合农牧民合理就医,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的保障水平。

(六)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编人数1194人,实有人数1189人。全区有15个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收支为赤字,县级经办机构平均每实有人员管理参合人数为0.95万人,年均支出8.97万元。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解决办公经费,确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2017年,各地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医改要求,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和评价,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持续发展。

  

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