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3817
关于2016年自治区新型农牧区
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
根据全区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县(市、区)(不含乌鲁木齐)上报基本信息报表,现将2016年自治区新农合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农合覆盖情况
(一)巩固扩大新农合覆盖率。
2016年,全区开展新农合县(市、区)数82个,新农合覆盖农牧业人口1129.81万人,参加新农合的人口1125.75万人,参合率为99.64%。
以地(州、市)为单位统计,全区12个地(州、市)参合率均达99%以上。
(二)贫困人群全部参合
2016年,全区新农合覆盖贫困人口132.12万人,参合率100%,其中,五保户人口8.80万人,参合率100%。
表1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情况
年份 | 覆盖农牧业 人口数(万人) | 参合农牧业 人口数(万人) | 参合率(%) | 贫困人口参合率(%) | 五保户人口参合率(%) |
2015年 | 1116.71 | 1113.87 | 99.75 | 100 | 100 |
2016年 | 1129.81 | 1125.75 | 99.64 | 100 | 100 |
二、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
(一)筹资总额大幅度增加。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总额为790372.9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2520.77万元(含风险基金结转37433.97万元)。2016年当年已筹资总额657852.17万元,较2015年增长12.01%。其中,中央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30919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50.3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12954.85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17.17%;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补助资金41358.26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6.29%;农牧民个人缴费166657.63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25.33%,其中含自治区财政为南疆三地州代缴的个人参合费用16185.2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共计129140.06万元);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救助对象代缴参合费用10963.02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1.67%,残联、红十字会和计生等部门为参合农牧民代缴个人参合费用280.97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04%;其他渠道筹资2542.57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39%;利息收入3419.86万元,占当年已筹资总额的0.52%。
表2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单位:万元)
年份 | 基金总额 | 基金筹集 | 上年 结转 | ||||||||
当年筹资 总额 | 中央 | 自治区本级 | 地州市 | 县(市) | 乡(镇) | 个人﹡ | 其他 | 利息 | |||
2015年 全 区 | 694980.95 | 587328.41 | 294630.73 | 118347.35 | 2809.97 | 43201.14 | 60.11 | 125630.57 | 848.17 | 3276.37 | 107652.54 |
2016年 全 区 | 790392.95 | 657852.17 | 330919 | 112954.85 | 3343.54 | 37952.77 | 61.95 | 166657.63 | 2542.57 | 3419.86 | 132520.77 |
注:个人﹡中含有自治区财政为南疆三地州代缴的个人参合费用16185.21万元,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计补助129140.06万元。
(二)人均筹资水平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的新农合基金金额计算,2016年全区实际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79.07元,较2015年提高了55.49元。以地区来看,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巴州、昌吉州人均筹资水平最高,分别达到695.38元、677.32元、674.79元、652.67元;以县(市、区)来看,和布克赛尔县、福海县、玛纳斯县人均筹资水平最高,分别达到791.09元、730.27元、620.88元。部分地区和县市实际人均筹资水平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570元人均筹资标准。未达到地区有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分别是549.75元、559.65元、565.86元。未达到县市霍尔果斯市、洛浦县、察布查尔县、阿合奇县、伽师县、和田县、温宿县、英吉沙县、阿克苏市、于田县、策勒县、疏勒县、喀什市、和田市、泽普县、裕民县、高昌区、墨玉县、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尼勒克县、沙雅县、特克斯县、新和县、皮山县、乌什县、疏附县、新源县、阿克陶县、昭苏县、岳普湖县、库车县、巩留县、阿瓦提县、托里县。
三、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
(一)新农合基金支出以住院补偿为主
从基金使用构成来看,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639619.00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531970.5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3.17%,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8.91%;门诊补偿支出65036.3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0.17%,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17.91%;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9087.06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98%,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28.89%;体检支出21885.78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3.42%;其他补偿支出1639.21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0.26%。
年份 | 基金支出 总额 (万元) | 住院补偿 费用(含重大疾病 、三万元以上二次补偿 、住院分娩(万元) | 占基金支出总 额比例(%) | 门诊补偿费用(含门诊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万元) |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 体检 费用 (万元) |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 其他补偿费用(含药品零差率、安装假肢等)(万元) |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万元) | 占基金支出总额比例(%) |
2015年 | 562460.17 | 488441.72 | 86.64 | 55158.21 | 9.81 | 1919.75 | 0.34 | 2132.05 | 0.38 | 14808.44 | 2.63 |
2016年 | 639619.00 | 531970.58 | 83.17 | 65036.08 | 10.17 | 21885.78 | 3.42 | 1639.21 | 0.26 | 19087.06 | 2.98 |
表3 2014 -2015年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构成情况
(二)全区当年基金筹资的增长与支出的增长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当年支出639619.00万元,当年基金使用率为97.23%。基金累计结余150753.94万元(含风险基金),累计基金结余率为19.07%。当年基金使用率较2015年相比上升1.46个百分点。从收支情况来看,2016年当年筹资较2015年增长12.01%,新农合基金支出较2015年增长13.72%,基金筹资的增长略小于支出的增长。
表42016年当年全区新农合基金使用率比较
年份 | 当年基金使用率(%) | 累计基金结余率(%) |
2015年全区 | 95.77 | 19.07 |
2016年全区 | 97.23 | 19.07 |
2016年,全区共有29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超过100%,分别是木垒县、塔城市、疏附县、若羌县、库车县、阿克苏市、民丰县、英吉沙县、新源县、哈巴河县、泽普县、墨玉县、疏勒县、新和县、沙雅县、阿合奇县、叶城县、伽师县、昌吉市、乌恰县、伊吾县、福海县、阿勒泰市、阜康市、岳普湖县、伊宁市、尼勒克县、温泉县、特克斯县。
在2015年当年基金透支的21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2016年当年基金继续透支,分别是库车县、民丰县、墨玉县、尼勒克县、伊吾县、伊宁市、英吉沙县。
2016年当年基金透支的县(市、区)由2015年的21个县(市、区)增加到29个县(市、区),增加了38.10%,全区仅有奇台县所有基金结余为0。
四、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底,基金累计结余总额为150753.94万元(含风险基金)。如以全年基金结余额(含上年结转)来计算全年基金结余率,全区全年累计基金结余率为19.07%。和田县、策勒县、阿克陶县、昭苏县、拜城县、塔什库尔干县、皮山县、且末县、洛浦县、和田市、霍尔果斯市等11个县(市)累计结余率在30%以上。
表5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金结余情况
年份 | 累计基金结余 (万元) | 当年基金结余(万元) | 上年结转 (含风险基金) (万元) | 累计基金结余率(%) |
2015年 全 年 | 132520.77 | 24868.24 | 107652.54 | 19.07 |
2016年 全 年 | 150753.94 | 18233.17 | 132520.77 | 18.27 |
五、参合农牧民受益情况
(一)受益人次数进一步增加,住院补偿受益面不断提高
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累计受益2806.60万人次,平均每个参合农牧民平均受益2.49次。其中,住院补偿265.57万人次;门诊补偿2254.17万人次;体检284.52万人次;其他补偿2.35万人次(安装假肢)。
表6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受益率比较(单位:万人次)
年份 | 累计受益 人次 | 受益率 (%) | 住院* | 门诊 | 体检 | 其他 | 大病保险人次 | ||
补偿 人次 | 补偿受益率(%) | 补偿 人次 | 补偿受 益率(%) | ||||||
2015年 全 区 | 2265.25 | 203.37 | 255.83 | 22.97 | 1993.58 | 178.98 | 13.86 | 1.99 | 2.21 |
2016年 全 区 | 2806.60 | 249.31 | 265.57 | 23.59 | 2254.17 | 200.24 | 284.52 | 2.35 | 2.90 |
备注:住院*中包含常规住院、住院分娩、特殊重大疾病、二次补偿,其他中含有安装假肢。
表6-1 2015–2016年全区常规住院补偿
(含大病和三万元以上二次补偿)人次及变化情况
年份 | 常规住院补偿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县级医疗机构 | 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 | ||||
万人次 | 增减率(%) | 万人次 | 增长率(%) | 万人次 | 增长率(%) | 万人次 | 增长率(%) | |
2015年 | 242.68 | 16.85 | 38.59 | 3.29 | 104.20 | 15.51 | 99.88 | 11.09 |
2016年 | 255.65 | 5.35 | 38.22 | ↓0.97 | 111.17 | 6.69 | 106.26 | 6.39 |
2016年参合农牧民住院补偿受益面与2015年相比,住院人次增长了0.62个百分点,门诊人次增长了21.26个百分点。
(二)参合农牧民补偿水平继续提高,次均住院费用增速减缓。
从参合农牧民实际获得的补偿情况来看,参合农牧民次均住院补偿额为2062.96元,较2015年提高了3.47%。实际住院补偿比为62.40%,较2015年提高了0.24个百分点。
表6-2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情况
年份 | 次均住院费用 (元) | 次均住院补偿 费用(元) | 次均自费费用(元) | 实际住院补偿 比(%) |
2015年 | 3294.52 | 1993.86 | 1300.66 | 62.16 |
2016年 | 3443.50 | 2062.96 | 1380.54 | 62.4 |
涨幅比例(%) | ↑ 4.52 | ↑ 3.47 | ↑6.14 | ↑0.24 |
2016年,全区新农合总补偿比为64.45%,实际住院补偿比为62.4%,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9.77%;县级为69.45%,乡镇级为84.53%。与2015年相比,县级以上和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住院补偿比有所增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涨幅比例上升1.03个百分点;乡镇级上升0.56个百分点;县级医疗机构涨幅比例下降0.48个百分点。
以地(州、市)为单位来看,喀什地区实际住院补偿比最高,为66.83%,其次是阿克苏地区,为65.1%。以县(市、区)为单位看,墨玉县实际住院补偿比最高,为75.84%,其次是拜城县,为72.42%;塔城市最低,为31.95%,其次是洛浦县,为50.39%。
表6-3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比较
地区 | 年份 | 实际住院补偿比(%))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际住院 补偿比(%) | 县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 | 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住院 补偿比(%) |
全 区 | 2015年 | 62.16 | 48.74 | 69.93 | 83.97 |
2016年 | 62.40 | 49.77 | 69.45 | 84.53 | |
涨幅比例(%) | ↑ 0.24 | ↑ 1.03 | ↓0.48 | ↑ 0.56 |
2016年,全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6.52%。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地区、吐鲁番市、巴州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分别为78.86%、78.61%、76.85%、75.76%、75.65%、75.42%;克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市未达到75%。
2016年,全区参合农牧民次均住院费用为3443.5元,与2015年相比,次均住院费用增幅为4.52%,其中全区县以上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3.47个百分点,县级增加了6.14个百分点,乡镇级增加了0.24个百分点。各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与2015年相比均有所减缓,均未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增幅比例。
表6-4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次均住院费用及变化情况
地区 | 次均住院费用 | 县以上医疗机构 | 县级医疗机构 |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 ||||
金额(元) | 增减率 (%) | 金额(元) | 增减率 (%) | 金额(元) | 增长率 (%) | 金额(元) | 增长率 (%) | |
2015年 全 区 | 3294.52 | ↑2.67 | 9400.67 | ↑4.01 | 3181.13 | ↑5.89 | 1053.37 | ↑6.48 |
2016年 全 区 | 3443.50 | ↑2.67 | 10426.34 | ↑10.91 | 3357.65 | ↑5.55 | 1021.73 | ↓3.00 |
(三)参合农牧民住院主要流向县内医疗机构。
2016年,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牧民有41.56%在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3.49%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14.95%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与2015年相比,在县级以上就诊比例下降0.95个百分点,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人次比例分别上升了0.55和0.40个百分点。
表6-5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人次分布(单位:万人次)
地区 | 年份 | 住院补偿总人次 | 县以上医疗机构 |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 县级医 疗机构 |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 占住院补偿总人次比例(%) |
全 区 | 2015 | 242.68 | 38.59 | 15.90 | 104.20 | 42.94 | 99.88 | 41.16 |
2016 | 255.65 | 38.22 | 14.95 | 111.17 | 43.49 | 106.26 | 41.56 |
新农合住院补偿资金仍主要流向县内医疗机构,占64.63%,与住院就医流向的的变化趋势相同,流向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比重略有降低。
表6-6 2015–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补偿基金流向分布(单位:万元)
地区 | 年份 | 住院补偿 基金额 (万元) | 县以上医疗 机构住院 补偿额 (万元) | 占住院补 偿基金额 比例(%) | 县级医疗 机构住院 补偿额 (万元) | 占住院 补偿基 金额比 例(%) |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补偿额(万元) | 占住院补偿基金额比例(%) |
全 区 | 2015 | 483871.71 | 172280.27 | 35.60 | 223529.06 | 46.20 | 88062.38 | 18.20 |
2016 | 527400.53 | 186567.62 | 35.37 | 249929.15 | 47.39 | 89064.65 | 17.24 |
(四)参合农牧民门诊受益面扩大,补偿水平继续提高,就医与门诊补偿支出均集中在村、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获得门诊补偿的参合农牧民中有30.53%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较去年增长1个百分点;有68.28%在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较去年下降了1.65个百分点;1.21%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较去年上升了0.67个百分点。新农合门诊补偿资金中有24.65%流向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较去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有74.13%流向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较去年下降了2.38个百分点;有1.22%流向县级医疗机构,较去年上升了0.38个百分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在逐步提升。
(五)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牧民住院正常分娩次均补偿费用460.74元,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次均补偿129.71元。
六、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全区已全面推开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共有患者25787人次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并获得了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9069.17万元,实际补偿比为73.61%。
七、新农合经办机构情况
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编人数1194人,实有人数1189人。其中,县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821人,实有人数811人。每实有人员平均管理9468名参合农牧民,每实有人员年均人员支出89664.10元。
财政拨款是经办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年收入为1093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826.06万元,占年收入的99.01%;年支出为10661.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占81.46%,公用支出占15.95%,专项支出占2.53%,其他支出占0.06%。2016年,全区经办机构累计收支差为273.69万元,全区有15个县(市、区)的经办机构办公经费出现超支。
八、2016年新农合信息报送情况
2016年全区新农合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共完成四次季报和一次年报,绝大多数县(市、区)能够及时上报,积极与各地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注重数据质量,基本做到了财政、卫生新农合各项数据一致,很好地完成了数据上报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2016年人均筹资水平相对降低。按照2016年自治区文件要求人均筹资水平最低570元,比2015年提高60元,有3个地州平均人均筹资水平未达到标准。全区共35个县市人均筹资未达到标准要求。请各地州、县(市、区)查找原因,及时追缴,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部分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过高,出现透支。2016年,全区共有29个县(市、区)当年基金使用率超过100%,奇台县出现累计基金为0。出现连续基金透支的县(市、区)要及时分析成因,切实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基金稳定运行。
(三)个别县(市、区)累计基金结余率较高。全区有11个县(市)累计基金结余率在30%以上,霍尔果斯市高达74.86%。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要本着客观、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适当调整统筹地区补偿方案,不断扩大农牧民的受益程度和受益水平。
(四)部分地区新农合医改指标未达标。全区有7个地州实际住院补偿比未达到60%;6个地州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75%以上。各地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确保完成医改目标的任务,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费用报销比分别达到75%和80%、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6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仍有待加强。
从2016年全区新农合住院人次分布来看,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比例接近20%、40%、40%,但距离10%、30%、60%(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的理想比例仍有差距,结合住院补偿资金流向来看,县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资金占总住院补偿资金的比例接近40%、40%、20%,自县以上医疗机构至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的占比与住院补偿资金的占比呈明显的正反三角现象,由此表明基层医疗机构仍存在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致使大量病人集中在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给新农合基金带来较大压力和风险。
(五)各地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医疗费用审核、完善转诊转院管理、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质量和费用监测评价体系等,开展对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正确引导参合农牧民合理就医,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的保障水平。
(六)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2016年,全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编人数1194人,实有人数1189人。全区有15个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收支为赤字,县级经办机构平均每实有人员管理参合人数为0.95万人,年均支出8.97万元。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解决办公经费,确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2017年,各地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医改要求,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新农合运行情况的分析、监测和评价,促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完善、持续发展。
自治区农牧区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