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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函〔2017〕157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郴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5号)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

一、突出抓好的改革事项

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市第一人民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三家三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资兴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要取得明显成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做实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优先为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所有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3.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落实省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7〕710号)精神,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医保制度市级统筹。(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医改办负责)

6.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推进国有企业医院、军队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9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7.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具体操作方案。遵循“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探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格落实省医改办等9部门《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湘医改办发〔2017〕1号)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应按“两票制”要求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9.深化人事编制管理改革。继续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创新人事编制管理机制,争取突破改革难点,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0.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11.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在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和一张智能健康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支撑上下级医疗机构大病住院双向转诊。逐步推进市级预约诊疗平台建设,联通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方便群众预约挂号等。推进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完成宜章县基层远程诊室建设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13.按照分级诊疗、手术分级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14.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意见》(郴政发〔2014〕2号)、《郴州市中医药发展“五名”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郴政办发〔2017〕15号)精神,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5.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16.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17.在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基础上,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18.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19.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各级政府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探索引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PPP)参与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

20.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负责)

21.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2.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医改办、市财政局负责)

23.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4.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5.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4〕2号)精神,增强保障合力。(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

26.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27.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2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开展“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29.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有辅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30.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精神,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31.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组建医院联合体开展药品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负责)

32.开展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3.开展医保基金安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负责)

34.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5.积极落实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招生培养任务。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7.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开展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8.探索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9.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0.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1.推动各地建立“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将医改涉及的医疗、医保、医药工作调整为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加强各级医改办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医改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42.建立将医改纳入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各级政府负责)

43.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负责)

 

附件: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

 

 

 

附件

研究制定的政策文件及责任分工

 

序号

制定任务

牵头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定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1日前

2

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31日前

3

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2017年9月31日前

4

制定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2017年11月31日前

5

制定按病种收费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2017年11月31日前

6

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1日前

7

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省里出台文件后

2个月内

8

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

省里出台文件后

2个月内

9

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省里出台文件后

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