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来源:新余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4176
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余府办字〔2017〕42号)明确了15项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和50项需要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共65项改革任务。其中,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和推进落实的重点工作共有44项,配合完成的有21项。
一、牵头任务
(一)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
1.制订《新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2020年)》。(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2.编制《新余市“十三五”医改规划》。(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制订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4.制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订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医政医管科负责,已完成)
6.制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体制改革科、综合监督科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机关党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制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制订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规范。(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10.制订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指南。(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1.制订分级诊疗监督考核办法。(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2.制订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体制改革科、规划信息科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3.制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医政医管科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订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人事科教科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5.制订医改考核评价办法。(体制改革科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6.全面启动实施市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加大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攻坚力度,力求在具有全局性和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事项上取得突破。(体制改革科负责)
17.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分级诊疗覆盖100%的县(区)。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增长。(体制改革科、基层卫生科负责)
18.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基层卫生科负责)
19.全面落实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体制改革科负责)
20.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组织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国内知名医院进修,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体制改革科、规划信息科负责)
21.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医科负责)
22.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负责)
23.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体制改革科、财务科、人事科教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负责)
24.组织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点。(体制改革科负责)
25.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体制改革科负责)
26.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急性心肌梗死等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监测指标的排序情况。(体制改革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负责)
27.年内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50%以上,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医政医管科负责)
28.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基层卫生科、医政医管科、财务科负责)
29.利用好国家、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完善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政医管科负责)
30.在公立医疗机构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医政医管科负责)
3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增补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医政医管科负责)
32.推动公立医院财务运行监管。发挥市直三家公立医院总会计师作用,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财务科负责)
33.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财务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负责)
34.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所有公立医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人事科教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3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医政医管科、中医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3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人事科教科、中医科负责)
37.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和市直市管医院列出辅助性、营养性等重点监控药品具体清单,并实施重点监控。(医政医管科负责)
38.逐步完善市、县(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级与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规划信息科负责)
39.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
40.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家庭发展科、中医科、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41.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政医管科负责)
42.完善“三医联动”领导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医疗、医保、医药相关职能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并充分授权,从组织层面保障“三医联动”。(体制改革科负责)
43.及时总结推广医改成功经验,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体制改革科负责)
44.做好医改监测与评估工作。对市、县(区)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和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以及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终期考核评估。对2017年深化医改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体制改革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人事科教科、规划信息科分别负责)
二、配合任务
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有以下21项:
45.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好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财务科负责)
46.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启动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力争年内公立医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委内由财务科负责)
47.按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委内由财务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48.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总量。(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人事科教科负责)
4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机制等“八统一”。(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50.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不少于100个,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体制改革科、财务科负责)
51.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负责)
52.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53.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负责)
54.贯彻落实《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23号)文件要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负责)
55.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制订细化政策措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56.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通过药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负责)
57.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市工信委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负责)
58.推进省食药监局《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负责)
59.根据省食药监局建立的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结合我市实际贯彻执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委内由医政医管科负责)
6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委内由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负责)
61.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体制改革科负责)
6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市财政局牵头,委内由基层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办公室负责)
63.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牵头,委内由人事科教科负责)
64.推动全市医学领先学科、省市共建和省县共建医学学科的创建。(市科技局牵头,委内由人事科教科负责)
65.落实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委内由体改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