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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近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印发了《景德镇市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一系列精准健康扶贫工程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救治,农村贫困人口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大幅减轻,让农村贫困人口真正享有健康服务,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常见地方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按照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今年7月底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方便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加快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

据悉,我市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口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6万元(不含)至10万元段内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公司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将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