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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和移民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驻市)各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第三方评估组对于都县、瑞金市,省卫生计生委、扶贫移民办考核组对市本级及南康区、赣县区、兴国县、宁都县进行了健康扶贫考核评估。从考核评估情况看,我市健康扶贫工作还存在“先诊疗后付费”落实不到位、“一站式”结算不到位、执行“三免四减半”不严格等问题。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贯彻落实《赣州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字〔2016〕202号),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城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62号)精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推行城乡贫困人口 “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开通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城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免缴押金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只需缴交“四道医疗保障线”补偿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请各地立即核实、收集、上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情况,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快推进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全市各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出院时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尚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方便贫困患者。请各地核实、收集、上报已实施“一站式”结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三、尽快出台县级大病分类救治实施方案。尚未出台大病分类救治方案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要求, 4月15日前出台本县(市、区)的大病分类救治方案,并报市卫生计生委。

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单病种控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设置扶贫病床控制医疗费用,严禁通过诱导治疗、巧立名目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五、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或村医优先对贫困家庭实行签约服务,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在县级医院指导下,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并提供公共卫生、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服务。

六、全面落实扶贫病房(病床)。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设置床位和减免费用情况每月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七、全面推进贫困村公有产权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2017年脱贫攻坚要求,全市有394个贫困村预退出,今年预退出的394个贫困村均需建设公有产权卫生计生服务室。各地要抓紧调度2017年预退出贫困村公有产权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并督促已经建成的公有产权卫生计生服务室尽早投入使用,市卫生计生委将每月调度,进度情况表按原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八、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抓好医院评审、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对口支援等工作。其中,特别是通过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和农村订单定向生培养政策,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村医培养,并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及村医补贴。

九、抓好其它扶贫项目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

十、抓好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系统数据日常填报。按照国家《2016年度健康扶贫考核指标与评分细则》要求,九种大病就医治愈实际报销比例、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县域内就诊比例等考核指标,依据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汇总数据进行考核。这些相关指标的录入转入以后常态化运行,请各地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民政、医保、保险、医疗机构等部门数据,并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录入,务必要迅速、全面、准确地填报好每月发生的相关数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通报数据录入质量。

十一、做好省级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对《江西省因病致贫家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效果跟踪模块,以及县级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模块,并将该系统正式命名为《江西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请各地迅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计生专干等,对已经治愈或死亡的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效果录入系统,并利用系统建立各县(市、区)、乡镇、村的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挂牌督战和销号管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尽快上传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有关的实施方案、补充保险方案、医保倾斜政策等文件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定期督导文件及督导考核通知、通报等过程文件,并及时填报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部门协调会议召开等相关数据。以上数据填报和录入工作务必在4月18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动态系统,实现对本地健康扶贫工程进度的实时跟踪和全面掌握。省、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利用国家和省级动态系统,开展年度考核和定期督查,考核结果列入全市科学发展观综合评估。

十二、全面收集、汇总评估考核所需的各类文件、材料。按照国家、省《2016年度健康扶贫考核指标与评分细则》要求,全面收集、汇总评估考核所需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文件、年度考核办法、定期督导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免费参保、统筹补偿方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等医保政策倾斜文件,县委县政府一把手亲自参与调研、协调健康扶贫工程实施、部门间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通知等。

市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黄福茂、雎长祥

联系电话:8169019

电子邮箱:gzswjwjwyzk@126.com

市扶贫移民办  联系人:谢名胜

联系电话:8392127

电子邮箱:jxb8392120@126.com

附件: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数据录入情况反馈

2.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扶贫措施实施情况表

3.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床及目录外费用负担5%减免情况__月报表

4.市直(驻市)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床及目录外费用负担5%减免情况__月报表

5.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联络员填报表。

市卫生计生委          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数据录入情况反馈


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    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地市及
县(市、区)

江西省九种大病治愈个人自付费用比例%

贫困人口电子
健康档案建档率%

江西省

50.03%

75.43%

南昌市

58.56%

55.00%

景德镇

45.73%

54.56%

萍乡市

57.16%

58.87%

九江市

50.28%

87.66%

新余

50.84%

75.21%

鹰潭市

62.40%

62.08%

吉安市

39.07%

86.93%

宜春市

47.71%

55.95%

抚州市

51.35%

71.16%

上饶市

47.19%

76.70%

赣州市

39.65%

77.22%

章贡区

30.54%

92.79%

赣县

20.65%

66.95%

信丰

62.59%

53.95%

大余县

42.66%

75.48%

上犹县

35.06%

94.21%

崇义

42.10%

76.72%

安远

20.65%

96.32%

龙南

39.26%

83.29%

定南

27.11%

98.69%

全南

29.25%

74.59%

宁都

34.75%

65.24%

于都

13.85%

88.95%

兴国县

43.56%

99.55%

会昌县

45.38%

45.79%

寻乌县

51.37%

40.88%

石城县

11.22%

88.59%

瑞金市

35.11%

76.20%

南康区

54.62%

83.80%

经济开发区

45.07%

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