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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局)、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国残联下发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建议等有关文件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46号)的要求,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康复服务率分别达到75%、80%、85%及9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由残联、卫生计生、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在市残联康复部,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残联:牵头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计、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组织技术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同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和确定残疾

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教学康复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方案,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             

  市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成效评估。

(二)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教育、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协调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由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康复服务项目和补贴标准。市本级按照《丽水市本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见附件1)执行。

(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市残联会同卫生、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市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接受定点康复机构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尚无定点康复机构的地方,残疾人可在当地残联认可的非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准入退出审查审批机制,予以发文公布,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在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丽水市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3)。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

2.康复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持《丽水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项目。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丽水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见附件2),向乡镇(街道)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市、区残联根据省、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

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丽水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丽水市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个人支付部分按照精准康复专项补助标准到市、区残联进行报销。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按规定到市、区残联报销费用。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市、区残联按要求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丽水市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市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残联康复部、中国残联康复部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市、区残联、卫生计生、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建立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市、区残联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