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289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属及中省驻延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信息化服务管理的通知》(陕卫财务发[2017]10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好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及支援医疗机构就医健康扶贫政策措施,现就加强贫困人口就医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身份,确保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7种大病,按照临床路径,开展诊疗服务和单病种定额管理,提醒基本医保目录优先选择和目录外控费,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押金,有效控制非合规费用。
二、管理内容
(一)升级完善医院信息系统
1.完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功能。各级医疗机构在医院门诊挂号和住院登记中要增加贫困人口标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电子病历和医保结算系统等,都要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贫困人口标识。
2.完善医保目录使用辅助功能。各级医疗机构在医院信息系统普及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增加医生开局处方、医嘱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项目时,窗口自动提醒,主要提醒字样:贫困人口非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省市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3.完善大病专项救治单病种费用定额和按病种相关分组付费(DRGs)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纳入到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医院信息系统要强制提醒医疗费用定额,严格控制费用。定额按《延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延市卫计发[2017]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贫困人口定点及对口支援医疗机构首先完成信息系统按疾病相关分组付费(DRGs)功能升级,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二)完善城乡医保结算系统管理功能
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系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救助及个人年度自付封顶线的政策配置维护功能。包括基本医保的补偿类型、病种选择、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年度封顶线;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和分段补偿比例;医疗救助补偿比例。设置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维护功能。
(三)完善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市人社、民政、人保财险公司和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加快与省级“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省域内“一站式”结算。升级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算法,实现贫困人口出院结算或携带票据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结算时,系统根据已经配置好的政策自动计算出基本医保补偿额、大病保险补偿额、医疗救助额、个人自付额和医院承担额(其中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只付到5%,省市级医疗机构只付8%,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等信息,实现医疗保障“一单式”结算。
(四)完善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
省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发布贫困人口标识信息,提供给三级医院查询使用。县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发布本地贫困人口标识信息,提供给县、镇、村级医疗机构查询使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接口规范和标准,完善贫困人口标识查询的接口,实现异地贫困人口标识信息查询。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升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2017年8月30日前)。各级贫困人口定点及对口支援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完成贫困人口标识、控费提醒、免住院押金等功能的升级完善。
第二阶段:升级城乡医保结算系统(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贫困人口定点及对口支援医疗机构城乡医保结算系统完成强制控费功能升级,即:贫困人口个人自付的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只付到5%。省市级医疗机构只付8%,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9月15日全省统一正式启用。
第三阶段:完成系统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贫困人口定点及对口支援医疗机构要完成大病专项救治单病种费用定额和按疾病相关分组付费(DRGs)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及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务必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城乡医保结算系统管理功能和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功能。各县区卫计局要与扶贫部门对接,将辖区内贫困人口花名库分发至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负责将贫困人口花名库与医院HIS对接,确保HIS系统自动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做到标识清晰。各有关医疗机构指定一名院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医院信息中心、软件公司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升级。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将安排定期督导检查,对标识不清、控费不力的单位和医生进行通报。同时将合规费用报销、非合规费用控制、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等纳入年度健康扶贫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保权益。各定点及对口支援医疗机构要建立考核监管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加强信息安全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制度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安全。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加强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附件:1.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省级定点医院
2.陕西省省内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名单
3.延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
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3
延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定点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
县级定点医院:宝塔区人民医院、安塞区人民医院、志丹县人民医院、吴起县人民医院、子长县人民医院、延长县人民医院、延川县人民医院、甘泉县人民医院、富县县人民医院、洛川县人民医院、黄龙县人民医院、黄陵县人民医院、宜川县人民医院。
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