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来源:亳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427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1日
亳州市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精准帮扶工作部署,帮助城市低保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满足扶贫工作一切需要,火力全开,适当宽裕,分级负责,各方协同,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我市城市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
二、目标任务
针对城市低保家庭实际需求,在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从教育救助、医疗保障、社保兜底、技能培训等方面入手,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家庭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或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施兜底保障,并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三、帮扶措施
(一)实施教育救助。
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享受国家幼儿资助政策。(2)就学扶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发放每生每年500元的资助金。(3)特困救助: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贫困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4)园内资助: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享受幼儿园园内资助政策。
2.义务教育资助政策。(1)就学扶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学年给予800元的就学扶助,同时可叠加享受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政策,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2)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生活补助。(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子女作业本、同步练习册、填充图册、寒暑假作业、试卷等教辅材料费用。(4)特殊救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救助。
3.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2)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3)就学扶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就学扶助,同时可叠加享受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政策,每生每年1000元。(4)助学贷款: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可办理助学贷款2000元。(5)特困救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6)校内资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学校校内资助政策。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1)免学费: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学籍并就读于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3)就学扶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就学扶助,同时可叠加享受孤残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就学扶助政策,每生每年1000元。(4)助学贷款: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可办理助学贷款2000元。(5)特困救助: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特别就学扶助。(6)校内资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学校校内资助政策。
5.高等教育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的每生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生资助1000元。(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4)还款救助机制: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城市低保家庭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启动还款救助机制。(5)就学扶助:对于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就学扶助资金。(6)校内资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优先享受校内资助政策。
(二)加强医疗保障。
所有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健康脱贫兜底“351”及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政策。
1.对城市低保对象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合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
2.实行城市低保对象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城市低保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城市低保对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城市低保对象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三)强化社保兜底。
1.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较上年提高10%、调整为每月528元(全年6336元),月人均补差同步增长。
2.对于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8元(全年6696元)安排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每人每月发放60元零用钱(全年720元),直接打卡至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低于70%给予救助,普通疾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17年临时救助户均救助水平较上年提高8%。
5.保障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将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居民纳入低保保障。
6.扩大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患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重特大疾病、重症慢性病的患儿,以及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基本生活费。
7.完善低保定期核查机制。对低保A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月核查一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四)加大涉残救助。
1.实施生活补贴制度。帮助有需求的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800元/人/年,三级、四级残疾人400元/人/年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
2.实施护理补贴制度。对具有亳州户籍、被认定为一级、二级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照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瘫痪卧床或精神疾病人员,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4.对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精神残疾人,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药费补助。
5.实施城市低保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对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按照12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康复训练补助费;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
6.为城市低保家庭低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7.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对城市低保家庭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给予1500元/生/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研究生给予2500元/生/年资助。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对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8.开展残疾人家庭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对具有我市户籍,具有从事汽车驾驶行业愿望的持证残疾人家庭人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免费驾驶技能培训技术。
(五)加强就业援助。
1.对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零就业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补贴。
2.对在市内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但不得与“雨露计划”政策重复享受。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市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对有劳动意愿且主动接受培训的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补贴。
5.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城市低保对象(有就业能力和愿望,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
6.支持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由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含亳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实化举措,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到位、时限要求具体、推进措施得力、任务台账准确,确保扶贫开发政策用全、用足、用到位。各县、区政府(含亳州经济开发区)要切实抓好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适应于城市低保家庭的所有扶贫开发政策,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尽全力争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县、区(含亳州经济开发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配合,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根据城市低保家庭实际需求,因户派人、因人施策、因需制宜,统筹推进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和扶贫开发工作。要为城市低保家庭量身订制帮扶计划,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及时跟进,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含亳州经济开发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有关政策,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精髓,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扎实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搭建扶贫公益平台,引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主题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帮扶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已将城市低保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市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和市直部门机关效能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督查考核组,坚持“一线工作法”,定期对各县区(含亳州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