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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救治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 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全面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筛查救助救治和服务管理工作方案》(亳政办秘〔2016〕117 号),继续组织新一轮摸排筛查评估工作。排查评估工作由综治部门会同卫计委牵头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排查摸底,在2016年摸排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增疑似患者、贫困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无明确诊断证明的在管患者进行排查评估。市综治办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市卫计委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卫计委牵头组织精神科专业人员,对摸排出来的疑似患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诊断评估。凡评估为三级以上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公安、卫计部门要共同登记建档,公安部门要全部纳入重点人员管理。排查评估工作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救助救治,认真落实政策
  民政、公安、卫生计生、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办法,特别是要做好贫困患者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或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救治政策,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给予新农合政策倾斜,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积极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强制住院治疗。
  三、实施分级管理,落实管控责任
  对摸排的精神障碍患者要分级分类开展服务管理,落实管控责任。风险评估三级以下且无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主,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随访体检、治疗服务,出现病情不稳定的,及时建议转诊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同时通报同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风险评估三级以上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由公安部门牵头,落实三位一体包保监管措施和“以奖代补”政策。对长期关锁或经诊断应当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送医治疗。
  四、落实保障措施,严格考核问责
  各地要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范围。无监护人、非本市籍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将慢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长期治疗费用较大导致贫困的,要纳入扶贫保障范围;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后,监护人仍然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已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综治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查考评,集中排查期间至少开展2次综合督查并全市通报,保证筛查评估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事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