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来源:宣城政府信息公开网 浏览次数:3785
一、各县(市、区)将本地区现有已纳入建档立卡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数量(见附件),作为到2020年实现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逐级下达,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规划,统筹考虑,重点推进,并以此作为考核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的依据,明确年度减贫数量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大考核力度。市残联和市扶贫办将把各县(区、市)已纳入建档立卡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考核各地脱贫攻坚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各县(市、区)在实施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工作中名基层残联组织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动态更新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针对已纳入建档立卡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疑似残疾人要抓紧时间逐一核实,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尽快办理残疾人证,并及时反馈扶贫部门,完善补充贫困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三、各级扶贫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共享。各级残联要及时掌握每个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有关信息,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工作中,准确核对残疾人的有关信息,与扶贫部门建立紧密的信息对接和共享机制。
四、各县(市、区)残联、扶贫办请于6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由残联和扶贫部门联合盖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