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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救助条件、项目及程序


  1、救助条件

  (1)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新疆常住户口;

  (3)资助对象为城乡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

  2、救助项目

  (1)听力语言康复:助听器验配(电池、耳膜)、人工耳蜗、康复训练。具体内容:已建立一个聋儿语训定点机构和一个助听器验配技术指导机构。语训机构为有语训需求的0-6岁的聋儿免费适配助听器并为其提供语言训练,通过语训使聋儿听力功能得到了重建和改善。助听器验配技术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听力康复项目的验配、培训、训练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听力语言残疾人度过配戴助视器、助听器适应期。

  (2)视力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助视器验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已建立7个低视力康复定点机构,承担国家及自治区低视力和视力康复项目的助视器验配、培训、训练工作,负责指导、协助视力残疾人度过配戴助视器适应期。

  (3)肢体康复:安装假肢、矫形器、配发辅助器具、儿童矫治手术、成人康复训练。

   ——已建立30个残疾人辅助器具租借站,对有辅助器具临时租借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辖区辅助器具租借站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租借用途、租借辅助器具名称以及归还期限,租借站可凭残疾人的申请借出辅助器具;对有辅助器具临时租借需求的其他人群,收取一定的租金;对有经济能力自行购买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可为其提供相关供应信息及代购服务。

  ——已建立90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肢体残疾人和疑似人群,针对其功能障碍者不同情况,制定训练服务计划,建立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及训练档案,开展免费康复训练和服务,指导残疾人在家庭开展功能训练,开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转介、康复服务回访和评估。组织开展家长亲友康复技能培训、娱疗、农疗和心理疏导等活动。

  (4)智力与脑瘫儿童康复:康复训练 已建立7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7个脑瘫儿童康复机构,收训0-8岁智障儿童和脑瘫儿童,建立了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服务档案、训练档案、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积极开展转诊、转介服务,建立跟踪服务记录和康复对象个案讨论制度,针对家长需求,结合康复工作实际,对家长进行有关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的培训。

  (5)精神病康复:住院医疗补助、门诊服务、居家服药补助、康复训练。

   3、救助程序

  (1)由个人向县(市)残联提出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携带残疾人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州审核残联签署意见、盖章;

  (3)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接受康复服务或救助。

  (4)办事部门:县(市)残联

  (5)咨询、监督电话:玛纳斯6009076 ;呼图壁4511887; 昌吉市8160160; 阜康3225061; 木垒4830419 ;吉木萨尔6917401 ;奇台7223366。

  监督电话:0994——2326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