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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办理主体

  临沧市工伤认定委员会 

  【申请条件】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受理范围

  1、临沧市工伤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人民团体、企业等单位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人民团体、企业等单位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材料的初审、调查核实取证,并上报临沧市工伤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请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印章签字齐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临沧市:2160053   临翔区:2137641    云  县:3215808  

凤庆县:4216359   永德县:5211993    镇康县:6630471  

耿马县:6126444   双江县:7625684    沧源县:7121401

  【办理流程】   

   临沧市工伤认定委员会一般办事流程见工伤认定流程图

 

工伤认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