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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2017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

铁岭市2017年度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150元执行,2017年未缴足部分要在收缴2018年个人缴费时一并补齐。缴费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可参加新农合并按照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本地区失地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村居民,可参加居住地新农合并按照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已经参加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则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报销。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由市卫计委与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参合人员数据比对,发现重复参合人员核实信息后,对不符合参加新农合缴费对象的人员取消其参合资格。

个人缴费继续坚持自愿参加、按户参合的原则进行缴费。个人缴费工作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统一组织收缴,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乡镇合管办和各村一律以收据结算,对缴费个人应按照规定统一开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收款票据,收据上要注明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并及时在各村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民监督。

所有新农合参合基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乡镇财政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