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来源:大连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4419
近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签订了《2016年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2017年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提高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待遇,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倾斜,参合农民年内单次或累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分段逐级提高比例进行理赔,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对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3万元。赔偿比例为大病保险起付线至6万元(含)部分按50%理赔;6至10万元(含)部分按55%理赔;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60%理赔,不设封顶线。随着合同的签署,2016年和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将逐步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与符合理赔条件的参合患者联系,办理具体的理赔工作。
大病保险是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合农民不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我市自2013年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以来,共计为全市17151名参合农民支付大病保险理赔款10284.81万元,大病保险人均理赔金额6000元,大病保险总理赔金额占可报销金额的13.99%,参合农民最终获得的理赔金额较之前提高10.64%,有效地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作用。
新农合发展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