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来源:南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807
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特殊疾病跟踪服务费用报销 |
服务对象 | 市本级符合条件享受特殊疾病跟踪服务的人员 |
设定依据 |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5]19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补充通知(南人社通[2015]452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部分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的通知(南人社通[2016]136号) |
受理单位 |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申请条件 | 享受特殊疾病跟踪服务的人员 |
申报材料 | 正规发票、费用清单(发药清单或检查项目明细)、身份证、开户银行卡或折复印件(异地账户需提供开户行全称) |
办理流程 | 1.2号窗口交资料开信息卡。 2.审核科按规定审核、复核、领导审批。 3.基金科按规定拨付报销费用到银行卡或折上。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每年6月、12月 |
办理地点 |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号窗口、待遇审核科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待遇审核科电话:0817-2800871 |
投诉监督 | 监督投诉电话:0817-2809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