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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


索 引 号:009347908/2017-02003信息分类名称:民政(社会管理)/工作动态/全社会
发布机构:大足区政府生成日期:2017-09-11发布日期:2017-09-19
名  称:重庆市大足区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
文  号:--主 题 词:医疗救助


重庆市大足区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力度


  (1)全面资助参保。筹集资金80余万元,全面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在乡老复员军人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全额资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补助。

  (2)提高门诊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门诊补助由每年600元/人提高至1200元/人,其他优抚对象由每年300元/人提高至900元/人。

  (3)提高住院救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患普通疾病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80%。

  (4)加大特殊救助。对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特别医疗救助,按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救助。目前,累计资助参保234.8万元,发放门诊医疗补助379.2万元,特别医疗救助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