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湖南> 株洲市> 标题: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攻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家庭关爱工作,根据《株洲市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议决定,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共奔小康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家庭关爱体系,切实解决留守家庭的实际困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筑牢生存、安全、发展的保障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农村留守家庭需求,帮助解决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

2.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制定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将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建档信息资源共享,关爱行动、服务阵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建立政策导向机制,落实关爱留守老人、儿童、妇女举措,大力开展素质提升行动,构建留守家庭维权网络,建立新型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形成关爱合力,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关爱留守老人

1.健全农村养老制度,实现老有所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农村留守老人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条件,按要求实现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领取一定养老金的目标。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实现老有所医。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提高农村留守老人新农合参保率,并逐步提高老年慢性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慢性病的防治与保健,降低患病率。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加大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证卫生保健和医疗防治必要条件,切实提高医疗防治能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医疗救助服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现老有所乐。依托乡镇文化活动广场、宣传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幸福院等,组织农村留守老人开展体育、娱乐等群体活动。适当组织各类艺术团体,走进村组、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幸福院,为农村留守老人进行慰问演出,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成“有组织、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的示范性老年群众组织。充分调动农村留守老人积极性,引导他们在协助村干部开展维持村容整洁、矛盾调处、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现老有所居。重点加大乡镇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设,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乡镇敬老院在集中收养五保老人的基础上,对年龄较大的农村留守老人,应调剂敬老院部分剩余床位提供代养服务,解决其无人照管等问题。引进市场机制,鼓励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加大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5.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依。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探索农村留守老人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司法援助服务,对农村留守老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及时办理。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弃养农村留守老人的要依法惩处。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进村(社区)活动,增强农村留守老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关爱留守儿童

1.加强关爱机制建设。建立协同关爱机制。由当地县乡政府牵头,整合以农村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力量、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力量、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帮护力量、群团组织为主体的养护力量、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关爱合力。建立家校联系机制。由学校牵头,通过组织“家访万人行”等活动,让广大教职员工深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深入了解留守儿童家庭、生活、学习情况,整合家庭、学校两个资源,实现留守儿童家庭、学校的无缝对接。建立亲子沟通机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互联网交互性强、沟通及时方便的优势,通过“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等途径,让农村留守儿童能定期与家长进行视频、语音、文字交流,弥补亲情缺失。(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关爱载体建设。建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优先开展寄宿制学校建设,对留守儿童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建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儿童之家。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实现乡村学校少年宫和儿童之家在留守儿童集中乡镇 “全覆盖”,丰富留守儿童生活。建好学校心理咨询室。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乡镇中心学校,优先投入资金,培训师资,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创建工程,强化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心理阳光,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留守儿童家长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培训、管理、联系制度,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镇村(社区)办好“家长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教育能力、管护能力和责任意识,多方面探索和实践留守儿童家长尽职尽责的渠道和方法,尽量满足留守儿童的亲情需要。依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社工、义工等社会公益群体和组织开展关爱活动,招募成长爸妈、代理家长,结对陪伴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三)关爱留守妇女

1. 鼓励返乡创业。创建返乡农民工就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农民工岗位比较集中的企业、基地(合作社),给予鼓励和扶持。积极搭建创业就业平台,鼓励各行业、产业女性抱团发展,引导成立各种女性创业就业协会、商会组织,充分发展相关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致富女能手、女性种养大户和女企业家,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各种信息、资金、管理、销售等服务,帮扶留守妇女创办各种实体经济,鼓励留守妇女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2. 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简化工作流程,创新担保办法,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对有就业意向的留守妇女进行免费培训;深入到农村留守妇女集中的乡镇、村,开展SYB培训、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以及美容美发、家政月嫂等女性就业比较集中的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对口乡镇村,开展定单式培训,用人单位一对一培训;加强手工编织培训,开发对接市场的手工产品、旅游产品,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开展送岗位活动。积极开展“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巾帼专场洽谈会”“园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特色招聘活动。积极开展重点群体专项服务,把贫困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帮扶重点,组织“送政策、送岗位”活动,将政策和信息送到每个村、每一户,强化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她们实现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高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水平。农村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可成立留守妇女协会、互助会等工作机构,及时了解她们的困难和疾苦,通过村民间的互助为她们排忧解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妇女保健服务机构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月度或季度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加大农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有效保护与保障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要为农村留守妇女实施必要的教育援助和心理辅导,提高其自身文化素质,提供情感方面的支持。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文化娱乐活动,缓解她们的心理压力,使其乐观地面对生活。(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留守妇女阵地建设。在农村留守妇女集中的村(社区)全面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宣传妇女、组织妇女、服务妇女,以妇女素质提升、妇女创业服务、妇女维权关爱、妇女文体交流、妇女互助联谊、家庭教育普及六大服务项目,将妇女之家建成为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看得见、帮得上、信得过的温暖之家。(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关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和任务,制定具体目标和措施,切实履行帮扶、支持、指导职责,通过“一进二访”等形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对关爱工作承担第一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本地关爱工作。各乡镇、村对关爱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要细化目标、强化措施,精细操作、精心作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政策。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关爱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关爱工作的各项政策。对农村留守家庭中的贫困家庭要依法优先享受各类扶贫开发政策,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农村留守家庭应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扶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留守家庭要加大救助力度,依规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要落实好“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三)夯实基础。各县市区、扶贫攻坚办点四包责任单位要把“建档、建联系卡、走访、培训、阵地和信息平台建设”六项工作作为关爱工作基础性保障任务,按要求按进度做细做实。各县市区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对在乡、在校、在园留守人员要开展精准摸底,以留守在家半年为期,摸清留守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摸清外出家属务工地点、联系方式,构建涵盖贫困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公众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关爱工作统筹推进能力。

(四)创新项目。要加快创新项目工作数据库建设,充分做好项目带动基础工作。创新项目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每年年初报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关爱创新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非盈利社会组织、志愿者、专业团队、爱心人士参与项目实施,培育和扶持更多的社会群体、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家庭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全市各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结对帮扶留守家庭中的深度贫困农户。

(五)推进维权。加强维权站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维权网络,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家庭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牵头组织成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婚姻、赡养、抚养、扶养和继承等家事纠纷。

(六)严格考核。市县两级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制定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通报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附件:1.六项关爱工作安排表

2.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六项关爱工作安排表

内 容

具 体 内 容

时 间 要 求

责任单位

建档

建立当地留守家庭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测;当地出台关爱留守家庭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2016年3月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

联系卡

留守人员与镇、村及学校建立有效联系方式。

2016年3月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

走访

帮扶单位或驻村办点人员通过“一进二访”每年走访每一户留守家庭一次以上,并解决至少一件实事。

2015—2017年

各县市区政府

四包责任单位

培训

对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留守人员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法律、技能、健康、心理等培训。

2015—2017年

各县市区政府

四包责任单位

阵地

建立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老人之家,并配备相应设施,开辟亲情接待室、亲情电话和视频QQ。

2017年12月前

各县市区政府

四包责任单位

平台

建立社会关爱信息平台。

2016年12月前

各县市区政府

四包责任单位


附件2

 

株洲市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何剑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南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爱云  市妇联主席

成 员:杨  琼   团市委党组成员

黄  慧   市妇联副主席

邓跃武   市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李建国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修其   市民政局调研员

夏  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遂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志强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计生协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杨爱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