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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绥人社发〔2016〕146号、绥人社发〔2016〕152号、绥人社发〔2017〕11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及个人门诊统筹标准如下:

参保缴费

1、新参保:2017年城镇居民新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成人620元;学生儿童29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重度残疾学生儿童132元。

2、续费:普通成人180元;学生儿童180元;成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儿童180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纳44元。

二、建立个人门诊统筹

1、新参:普通成人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90元;成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30元。

2、续费:普通成人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100元;成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儿童个人门诊统筹每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