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来源:黑河市政府 浏览次数:3492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直属工会:
为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扬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职工减轻因患重大疾病、患病住院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黑河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因病致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看病难,看病贵仍然是造成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职工医疗保障的形式,把组织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要充分利用舆论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大意义,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弘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团结互助精神,引导和鼓励职工自觉参与到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二、熟悉办法,稳步推进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黑河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在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缜密测算而推出的。互助保障办法明确了参保对象、参保期限、参保内容、参保范围、参保办法、缴费标准、保障责任等一系列措施,执行起来简单易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1年,参加办法采取团体会员制,参保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参加人个人信息和保费的采集、收缴、并交至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统一办理参加手续。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直属工会也可以作为代理单位,统一办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职工的参保手续,收齐参加人材料及保费后到市职工补充医疗互助办公室参加手续。
三、精心组织,确保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为保证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实施,成立黑河市工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活动办公室,由市总工会保障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共同组成,负责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黑河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同时成立监督机构,由市总工会法律部、经审办组成,监督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规范开展。各基层工会要增强做好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责成专人具体负责,做到任务有具体分工,目标有检查落实。
2、强化政策引导,积极筹措保障经费。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企业按照《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由企业行政全额出资。单位工会可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为了给职工办实事,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的政策,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力争在“三个一点”(即企业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费由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或由职工个人缴纳。
3、提升服务意识,深化互助保障品牌效应。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直接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的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职工为本,从实际出发,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职工人数较多,交通不便的参保单位,通过提供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理赔等形式,努力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妥善处理参保理赔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好、办实、办出成效,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