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来源:平凉市政府 浏览次数:3696
4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突出保障最贫困群众,我市进一步明确了低保家庭认定条件,重新认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四有户”全部退出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县区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县区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重新认定,以一、二类对象为重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类对象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三、四类对象的具体认定条件由各县区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确定。
重新认定要将现有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别是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四有户”,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要将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