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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卫计委 张掖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完善重大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张掖市卫计委 张掖市民政局

关于调整完善重大疾病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其他市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甘肃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489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1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22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经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民政局会商同意,决定对《张掖市卫生局张掖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张卫发〔2015〕23号)明确的农村50种重大疾病病种市级最高限额、转诊制度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名称变更及政策调整

全市农村50种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计生委和新农合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市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原张掖市人民医院)。全市重大疾病病种费用统一执行省级限额和中西医同病同价政策。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相应病种费用在省级限额标准内的,新农合一律按70%报销。(详见附件)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还要负责急危疑难重疾病的首诊治疗,确保医疗安全,并对通过县区医院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规定

1.重大疾病病种首次诊断证明及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市域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或疑似重大疾病病种但不能确诊的农村患者,由接诊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及时转诊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就治。原则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治50种农村重大疾病病种。县级定点及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将重大疾病病种患者越级转诊至省级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2.参合农民在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首诊既诊断为农村50种重大疾病病种的,即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在新农合省级平台实时上传大病患者诊疗信息、提交县级转诊至市级的申请,并向患者出具必要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通过省级新农合平台建立重大疾病绿色转诊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新农合平台上转诊审批工作,新农合平台上的转诊申请要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确认,确保重大疾病即时结算补偿政策落实到位。

3.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对于无能力救治的重大疾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发生路径变异需要转院的患者、需要专科专病治疗的患者,应向患者出具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资料,会同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为患者在省级平台上办理网上转诊手续,及时转诊到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治。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要健全完善50种重大疾病病种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

三、全面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农村困难家庭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与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一致。医疗救助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215号)要求办理,要确保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扎实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要积极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沟通协作,增设便民服务窗口和网点,互联互享信息管理平台,多途径广泛宣传报销政策,切实为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出院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窗口要于2017年4月15日前设立启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对符合报销政策的大病患者全面开展即时结算服务。

五、多举措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和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科学、规范进行治疗。要研究制定重大疾病病种中医药治疗方案,中医药费用占一定比例。对路径变异情况要随时记录、分析研究、加强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就医安全。对重大疾病病种要严格控制平均住院日和最高限额住院费用,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严禁以门诊交付、院外购药、另付专家手术费等方式转移农村重大疾病住院收费项目,否则按《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约行为基金扣减办法》规定的上限予以扣减违规资金。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对全市患有50种重大疾病出院参合患者实行即时结算,结算率达95%以上。

六、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督查

各新农合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逐级转诊审批制度,积极引导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就近到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治。要严格查处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串换农村重大疾病范围病种、虚假升级治疗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既无相应病种诊疗能力又不及时上转病人,导致病人重复住院或延误治疗者,由首诊医院承担全部费用,并视情形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查实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将取消重大疾病病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及新农合补偿支

付标准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掖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省级限额及新农合

补偿支付标准

中西医同病同价)   单位:万元

疾病名称

最高限额

新农合补偿

支付限额

备注

1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

9

6.3

累计/年

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17

11.9

累计/年

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3

16.1

累计/年

2

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

3

2.1

累计/年

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

4

2.8

累计/年

3

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

4

2.8

累计/年

4

乳腺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5

宫颈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6

重性精神病

3

2.1

累计/年

7

血友病

4

2.8

累计/年

8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

14

累计/年

9

肺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0

食道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1

胃部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2

急性心肌梗塞(介入)

5

3.5

累计/年

13

脑梗死

5

3.5

累计/年

脑出血

5

3.5

累计/年

14

结肠肿瘤(四级手术)

6

4.2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5

直肠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6

儿童脑瘫

3

2.1

累计/年

17

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

7

4.9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8

胰腺肿瘤(四级手术)

7

4.9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19

恶性淋巴瘤

13

9.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0

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2

1.4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4

2.8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1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5

3.5

累计/年

22

肝硬化(失代偿期)

5

3.5

累计/年

23

急性重症胰腺炎

5

3.5

累计/年

24

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5

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6

脑肿瘤(四级手术)

10

7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7

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8

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13

9.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29

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30

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

3

2.1

累计/年

31

膀胱肿瘤(四级手术)

8

5.6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32

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

15

10.5

累计/年

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

3

2.1

累计/年

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

3

2.1

累计/年

33

极低出生体重儿

3

2.1

累计/年

34

超极低出生体重儿

9

6.3

累计/年

35

重症肺炎

3

2.1

累计/年

36

休克

3

2.1

累计/年

37

儿童哮喘持续状态

1

0.7

累计/年

38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

2

1.4

累计/年

39

产后出血(介入手术)

3

2.1

累计/年

40

胎盘植入

2

1.4

累计/年

完全性前置胎盘

1

0.7

累计/年

41

急性肾功能衰竭

2

1.4

累计/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

6

4.2

累计/年

42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

1.4

累计/年

43

肾脏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44

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

2

1.4

累计/年

45

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

3.5

累计/年

46

病毒性脑炎(重症)

2

1.4

累计/年

47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

2

1.4

累计/年

48

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

6

4.2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49

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

3

2.1

包括普通放、化疗,累计/

50

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5

3.5

累计/年

                  说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与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病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