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来源:嘉峪关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3927
嘉峪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协会 文件
嘉卫计发〔2017〕58号 |
嘉峪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工作
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区,市一院、酒钢医院、市中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卫家庭发〔2014〕158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工作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甘卫发〔2016〕317号)要求,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困难,决定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及定点医疗机构
(一)服务对象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因丧偶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成员,单亲一方需年满49周岁。
(二)服务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为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对象到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计生协、户籍为本市三镇农村居民户口的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计生协办理《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医疗服务证》,凭证享受医疗服务内容。
(三)定点医疗机构
1.市级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市中医医院。
2.基层医疗机构:三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服务内容
(一)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率先实现家庭医生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全覆盖。
(二)由家庭签约医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
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三)凡持《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医疗服务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四)每年区计生协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及急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有关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住院治疗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6〕86号)要求,享受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是对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各区卫生计生办、计生协及定点医疗机构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区和镇(社区)卫生计生办、计生协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将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便捷服务等优惠政策,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计生协备案,同时在挂号、缴费和检查等窗口张贴优先服务标识。
(三)严格管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证由省卫生计生委按国家要求统一设计,市卫生计生委制作,市计生协负责发放、审验、使用、跟踪、注销等管理工作,医疗服务证在本省范围内使用。各区卫生计生办、计生协及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扶助制度,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计生协反馈情况。
嘉峪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