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3776
发布时间:2017-03-15 16:17:34 阅读次数:274
甘人社通〔2015〕110号
关于调整提高全省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33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