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来源:宜春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3496
关于印发《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规划纲要》,编制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任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有新成果;公务员管理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收入分配秩序初步规范、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实现我市赶超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定基础。
专栏1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十二五”规划目标 | 2015年 完成数 | 属性 |
1、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3.5 | 25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4.5 | 预期性 |
3、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33 | 35 | 预期性 |
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0① | 60 | 约束性 |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30 | 210 | 预期性 |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40② | 540 | 约束性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50 | 24.80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5 | 39 | 约束性 |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7 | 20 | 约束性 |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 405 | 450 | 预期性 |
11、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 64 | 68 | 预期性 |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23.5 | 25 | 预期性 |
13、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5 | 16 | 预期性 |
14、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万人) | 18 | 20 | 预期性 |
1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13 | >13 | 预期性 |
1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 | 96 | 预期性 |
17、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78 | 80 | 预期性 |
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4 | 95 | 预期性 |
注:①60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万人。②包括新农合参保人数3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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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入推进,人口老龄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与此同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的影响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挑战;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还未达到产业发展所需的水平,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重点群体工资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深入推进;影响劳动关系因素增多,农民工市民化面临新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把握新常态,应对新挑战,寻求新突破,不断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同步小康的总体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信息化的引领作用,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五型人社”建设,为实现我市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目标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预期目标是:
1、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2、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
3、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大做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依托重大战略和优势产业,集聚一批优秀领军人才。
4、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全面落实军转干部安置任务。
5、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6、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人事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7、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定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基层服务条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指 标 | 2015年 基数 | 2020年 目标 | 属性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5 | 28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 <4.5 | 预期性 |
3、创业担保贷款(亿元) | 62 | 65 | 预期性 |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0 | 80 | 约束性 |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0 | 180 | 预期性 |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40 | 571 | 约束性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4.80 | 25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9 | 50 | 约束性 |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0 | 30 | 约束性 |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25 | 26 | 预期性 |
11、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人) | [160] | [190] | 预期性 |
12、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6 | 16.5 | 预期性 |
1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 | >92 | 预期性 |
1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 >95 | 预期性 |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93 | 预期性 |
16、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 450 | 540 | 预期性 |
注:[]为五年累计数 | |||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就业创业
1、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8条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6条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现代农业、旅游服务业“三升级”,出台更加有利于各类人群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政策,大力推进积极就业政策普惠化和实效化。实施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向创业担保贷款转型升级,助力小微企业成长。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加快全市电子商务业发展,重点抓好南氏电商产业园及各县市电商孵化基地建设,用五年左右时间,全市电商从业人员达到100000人左右。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采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方式,巩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创建成果和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2、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联合招聘等活动,确保就业率有提高。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深入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计划,全面开展贫困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建立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
3、强化职业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为电商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建立与工业园区用工企业对接机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缓解企业结构性矛盾。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加强“一网五点”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强数据动态管理。
专栏3 促进就业创业项目
01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通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普及创业教育,加大创业培训,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 0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抓好南氏电商产业园和各县市电子商务等一批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始创业者提供低费率、优服务的经营场所。 03全市就业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对现有系统业务流程进行改进,建成全市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和健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基本建立市失业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县(市)级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04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通过订单式、定向和定岗培训,对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 05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失业青少年、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06家庭服务业品牌建设。整合、升级家庭服务业公共平台,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创建1—2个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基本实现法定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联网和动态更新,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加大助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
2、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适当提高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保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按照《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八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进“医保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大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完善赣西三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时结算系统,提升服务水准。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按照国家及省里统一部署,适时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用工岗位。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逐步推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记录台帐录入。
5、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探索家庭服务业、农村企业、网络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化。
6、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整合社保经办服务资源,加强电子社保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资格认证人脸识别系统、个人账户网上查询系统和“三险合一”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市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双向互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省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7、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定和监督执法规程。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和非现场监督,加强对全市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
专栏4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项目
0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准管理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形成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0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体系,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0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和大病保障机制,实现政策和经办管理的统一。 04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完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和协作机制,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继续推进“医保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和大病医保实时结算系统”项目建设。 05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06社会保险诚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公共信息交换平台、基础数据库、“信用江西”网站等平台,将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违规骗保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分等级进行社保诚信综合评定,在融资贷款、项目审批、招投标、税收返还奖励、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等方面进行限制,增加社会保险主体的逃责成本。 |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实施“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我市锂电、旅游、生物制药等产业急需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的高层次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条腿走路,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到2020年全市引进博士研究生人才1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人才1000名左右,其他各类专门人才10000名左右。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高端人才载体建设,继续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重点扩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数量,促进我市企业与高校人才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推广樟树市人才公寓建设经验,为更好地吸引和聚集人才提供支持服务。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技兴赣鄱”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好各职业技能大赛。以“规范办学、特色办学”为抓手,加强技工院校建设。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理论考试模块化、实操考核标准化”为目标,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完善一体化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等制度。统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流程,强化鉴定质量监管。加强赣西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打造省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品牌。
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积极做调查摸底及改革方案的制定,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行为,加强评审工作监督,严格评审纪律,提升“阳光职称”透明度。
4、完善“一村一品”示范体系建设,加大对产业带头人和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为“一村一品”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积极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我市支柱产业、高新产业等方面的外国专家引进工作。
5、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坚持人事考试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队伍建设“三统一”,推进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人事考试任务。继续巩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成果,保持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的高压态势。
专栏5 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01引进紧缺急需优秀高层次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每年引进20名博士(副高)以上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发展。 02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建设5个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和引导优秀博士后人才向企业流动。 03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每年培养50名紧缺技师、高级技师。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职业技能竞赛。 |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机制,规范考试录用操作流程。依法、公平、科学、安全做好四级联考、统一招警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等考录工作。做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和完善,加强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稳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完善政府绩效指标、过程管理与日常考核、绩效评价。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加大公务员公开遴选力度。扎实做好公务员各项任职培训工作,推进分级分类培训和“互联网+”公务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工作。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覆盖。加快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
3、推进军转安置制度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军队裁减员额期间军转安置的政策措施,巩固安置质量,加快安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统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量化标准,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活动,确保我市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持续稳定。
(五)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和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政策。抓好公立性医院改革薪酬制度分配试点工作,推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2、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年度发布、企业薪酬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广万载县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选表彰,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覆盖面。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做好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落实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2、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落实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进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力水平。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专职仲裁员队伍建设。抓好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建设,理顺工作职责,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办案标准。推进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裁审适用标准。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互联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做好“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在全市工程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监管办法。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推动市县二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方便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4、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
专栏6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项目
01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企业项目。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印发劳动用工规范指导手册,并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企业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 02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项目。健全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培训体系。调解仲裁队伍新进人员经过任职培训基本达到法定条件标准,在岗专兼职仲裁员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 0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普遍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以“办案场所标准化、办案人员专业化、办公设备现代化、办案手段信息化”为目标,逐步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我市70%左右的仲裁院达到标准水平。 04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计划。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
(七)加强基础性工作和自身建设
1、统筹推进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编制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法治人社建设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以“多险合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保监控为重点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扩大信息化应用领域,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领域向劳动就业、人事人才业务领域扩展,全面建设基础设施、共享协同、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决策五大平台。继续推广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加大社保卡应用力度,普遍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
专栏7 信息化建设项目
01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的数据中心,具备对各项应用的支持能力。 02网络建设。市主干网络覆盖到各县(市、区),城域网覆盖到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人才管理机构,街道社区及乡镇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03公共服务建设。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建立12333咨询服务系统,提升服务质量。 04发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40万人,全面支撑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跨地区业务。 |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专栏8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01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02推动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 |
4、着力加强人社系统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合理安排年度目标任务。将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2.加大工作投入。建立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3.抓好任务落实。按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重大政策、项目和改革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规划实施督查机制,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