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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桥府办发〔2017〕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

  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将在全乡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保障该险种的顺利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

  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巩固,扩大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弥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意外伤害保障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惠农产品,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服务“三农”、保险下乡的首选险种。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各村(社区)要加大力度,营造氛围,宣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缴费标准低、保障范围广、保险程度高的特点,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落到实处,让全乡广大城乡居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

  三、简化投保手续,优化服务手段

  为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交最少的保费、得到最高的保障、享受最好的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打破常规,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以村(社区)为单位投保,让农民放心投保、明白参保。一旦发生理赔,可以凭村(社区)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县支公司申报。

  

  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宣传

  

  

  

  

  桥西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七年二月九日

  

  

  

  

  

  

  

                             

  桥西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共印30份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

  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性保险,在保监会备案,由PICC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承办的惠民保险,针对城乡特定人群设计,真正解决广大城乡居民因意外受伤或身故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惠民保险。

  二、什么是意外?

  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实。例如:1、交通事故 2、骑车受伤 3、建筑受伤 4、高空作业 5、机械受伤 6、毒蛇咬伤 7、游泳溺水 8、雷电击伤 9、厂矿受伤 10、儿童烫伤 11、农田作业 12、农药中毒 13、耕牛撞伤 14、火灾事故 15、其它受伤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

  1、由村(社区)组织,统一登记办理,统一生效日期;

  2、凡年龄满28天至70周岁的人都可参保;

  3、每户只需交纳100元,可保2-5人,超过5人要另外收费;一户一人只需交纳50元(以户口本为准)

  4、要求填写姓名、性别,正确身份证号码及户主联系电话。

  四、享受的医疗保障和待遇怎么?

  1、意外伤害住院在医保报销后余额可报部分,减去100元免赔后,按80%的比例报销,报销金额在每户每人实际享受金额范围内;

  2、因意外身故每户最高保障为60000元;

  3、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每户最高6000元;

  4、因乘坐民航飞机意外身故每户最高400000元;

  5、每户报销金额以每户人数平均分配,为个人实际享受金额;

  五、温馨提示:

  1、发生意外伤害被保险人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干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本县指定医疗机构为“人民医院、中医院”可办理报销;

  3、外地意外住院要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以上,其他无效;

  4、赤脚医师,手足专科整形医院,口腔整形,康复医院和民办股份医院及各村诊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办理报销;

  5、报销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调查有欺诈、隐瞒等拒绝办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

  1、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车,未年审的;

  3、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妊娠流产、分娩、节育等;

  5、因疾病发生的意外事故(自然死亡、脑溢血、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

  七、申请办理赔付医疗费用要求哪些材料?

  患者出院后,在医院报销后,拿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和资料,证明材料。

  1、住院总发票(复印并盖章)  6、医保报销后发票  (原件+盖章)  2、出院记录(复印并盖章)  7、村(社区)意外证明(盖章)  3、疾病证明书(复印并盖章)  8、户口本(复印件)  4、用药清单(复印并盖章)  9、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伤害调查表(复印件)  10、银行账号(复印件)

  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好处

  本险种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余额可报部分,再按80%比例报销,意外身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可报销,但保险公司可补充报销身故金,全国范围内发生意外有效,有效期为一年,本险种不受职业和城乡户口限制。

  

  地址:宜丰县新昌西大道3号(新昌采育林场三楼)

  电话:2961669或139705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