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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心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解读

关于《天心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天心区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区城乡困难群体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天心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社会救助体系仍存在“短板”,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

(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解决的主要问题

天心区有低保对象3431户,共计6862人,特困人员223人,2016年,临时救助共救助399人,466528元(其中区级负担326569元、街道负担139959元),其他低收入群体约1.1万人。现阶段的社会救助制度着眼于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和基本教育等困难,无法满足困难群体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需求。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可以发挥救急救难的作用,缓解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增强困难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区目前临时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和各街道筹措,上级资金安排很少,较小的救助额度对于部分遭遇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家庭或个人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实际存在的困难。且我区现阶段临时救助主要对象是低保户和特困人员,低收入人群和家庭突遭重大变故的对象救助相对较少,对外来务工人员没列入救助范围,当这些人群遭遇突发性急难事件时,由于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时有发生。

(三)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积极效果预测

制定出台《细则》,将明显提高我区临时救助水平,拓宽我区临时救助范围。

(四)该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消极效果评价及对策

《细则》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不会产生消极效果。

二、 法律依据说明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长政办发〔2016〕66号)制定。

三、其他说明

(一)重点内容说明

1、关于救助原则

应救尽救,救助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救助与慈善捐赠、社会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2、关于救助对象范围

《细则》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按照中央、省和市级要求表述为: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且无能力自救的个人实施临时救助。同时考虑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对象为长沙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其遭遇突发事件陷入困境时也急需救助,救助范围由本市户籍对象扩大到在非本市户籍在天心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

3、关于救助程序

根据救助的时效性,建议临时救助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1)一般程序。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对象的基本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区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二)特殊情况说明

无特殊情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