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398
为推进实施《长沙市医疗救助扶贫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长扶贫办发〔2016〕9号),全面完成全市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特殊困难家庭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为主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政策举措,全力做好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率先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是我市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之年,也是我市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要在2016年取得良好开局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到今年底,全市所有省定贫困村全部建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安排专项医疗救助扶贫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贫困残疾人享有特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有效解决贫困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抓调查、求精准,摸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底数
1、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开展数据信息调查。为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要继续开展对全市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病人员的数据信息调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实行动态监测,进一步精准推动医疗救助扶贫工作。
2、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保、救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要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监测。市扶贫办、市人社、市财政、市民政和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10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并实行政策倾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3、对省定贫困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逐一建档立卡。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所有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并进行标准化达标确认登记。对未完成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贫困村村卫生室,市卫生计生委将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并建立实施建设进度台账,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确保年底之前,全市所有贫困村建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抓政策、给实惠,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行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继续落实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相关政策。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继续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
2、开展分类分批救治工作。核准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病人员情况后,对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签约服务康复管理。
3.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和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垫支就医负担。
(三)抓救助、优服务,提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1、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对基层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特惠医疗救助,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康复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2、加强公益项目救助。进一步做好红十字友阿公益基金、金辉博爱基金、福瑞习通博爱基金、中汇博爱基金等红十字公益项目;继续开展志愿者建档式、间歇式、重点式等个性化上门陪伴服务,走访、慰问孤寡老人、重度残障、贫困孩子和重病患者等帮扶对象;进一步为符合条件的14岁以下困难白血病患儿做好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工作;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开展“互联网+公益”筹款项目,倡议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款,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精准帮扶救助工作。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将未达标及需再提质改造的贫困村卫生室纳入2017年度市级投资计划。每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市财政安排不少于3万元的补助资金,区、县(市)财政按不少于1:2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省定贫困村均建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农村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补助,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贫困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切实提升贫困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及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成员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紧围绕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和脱贫攻坚时限要求,制定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计划,履行职责,精准扶贫,推动医疗救助专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扶贫办、相关部门(科室)及县(市)的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发改、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优先安排扶贫专项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席会等,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区县(市)及成员单位要将医疗救助扶贫工作纳入日常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强化宣传、督查和评估。及时汇总进展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宣传扶贫工作的动态信息、惠民政策、经验做法及亮点典型等,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精准脱贫,率先实现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