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5084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11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年终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6〕〕号 135号),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6〕30号)的要求,我委对承担的绩效评估指标任务进行了认真自查,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现将指标任务落实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扶贫开发
(一)扶贫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出台方案意见。成立了省卫生计生委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实施精准倾斜,即:医疗救助向贫困人口精准倾斜,重点解决脱贫先脱病的问题;学科建设向贫困地区精准倾斜,重点解决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的问题;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精准倾斜,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医疗技术队伍不强的问题;网底建设向贫困地区精准倾斜,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状况落后的问题。重点提出了精准扶贫的19项任务,并将具体责任分工到相关处室和单位。加强考核,将健康扶贫纳入年度市州卫生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畴,重点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7月5日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根据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14个相关厅局单位意见,9月底前正式出台了《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5-6月份,我们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在省扶贫办和人社厅的支持下,结合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调查工作,全省231万建档立卡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建立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库,我省调查人数为全国各省之最,数据上报质量和进度均保持全国前列,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的肯定,受到通报表扬。9月26-28日,我委承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一期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解读培训班,来自湖南、安徽、江西等8个省市360余位代表参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我委上下齐心,积极协调,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了培训任务。12月22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北京健康扶贫基金会举办第78期全国健康发展暨首期湖南省健康扶贫论坛,邀请全国9省市,100多个县市区政府领导、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医院院长、公益组织和企业代表共计400多人参会,借助专业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力量推动全省健康扶贫工作。三是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明确规定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他农村低保户人员(包括贫困残疾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者部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全覆盖。农村五保对象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14岁以内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全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胃癌等24个病种(组)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80%。对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低保困难群众(含农村五保户)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降低50%。出台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定向免费为农村培养医学本科生、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文件,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出台政策规定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他农村低保户人员(包括贫困残疾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者部分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全覆盖。农村五保对象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14岁以内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全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肺癌、胃癌等24个病种(组)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80%。低保困难群众(含农村五保户)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统一降低50%;加强卫生基础建设,贫困地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上给予优先安排,近两年安排武陵山片区相关资金8710余万元,在新农合配套补助上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少数民族县市新农合配套资金分担比例提高到80%以上;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上予以政策倾斜,启动武陵山片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片区农村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实施片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项目;其他方面也加大支持力度,全省定期组织14所部省直医院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到武陵山片区20所县级人民医院开展定点服务工作。开展“手拉手”对口支援活动,对武陵山片区11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支援,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和“两癌”检查项目,开展武陵山片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对片区所有艾滋病病人和结核病病人实行全免费治疗,建立凤凰县、洪江区等9个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免费开展麻风病畸残康复手术。开展贫困县基层远程诊室建设项目,与发改部门协调,大力发展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远程诊疗服务,计划从2017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51个贫困县市的789个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远程诊室,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置远程诊断设备,开展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与县、市、省级医院之间的远程诊断,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水平。实施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9月份,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2016-2020年)》,打破原有“医院对医院”粗放式帮扶模式,在全省探索推行以“科对科”精准帮扶与同质化培训相结合的对口帮扶新模式,明确19所三级综合医院、12所三级中医医院分别承担40所贫困县人民医院、28所县中医医院 “一对一”定点帮扶任务。加强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家对湘西自治州、邵阳市、怀化市等地贫困县开展基层骨干医师免费公益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受训992人;启动贫困县级医院选派医疗卫生骨干免费到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项目,每年为县级医院培训10人;组织专家到安化县等贫困县开展儿科急诊急救、围术期技术规范管理、产科急救技术等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层医师600多人;面向贫困地区招录培养订单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今年招录贫困县的订单定向医学生为152名(占总招录总数的60.8%),招录培训住院医师211名。四是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职工宿舍公转房建设项目,本年度共安排项目120个,其中有80多个项目向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和永州市的贫困地区倾斜,补助资金达1.6亿元。大力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节余资金,为贫困地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启动健康一体机配置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近9000多台,斥资近亿元,让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基本检查检测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争取省级财政资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医疗设备,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彩超、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救护车等设备,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力度,减轻地方负担,全面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工作,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和“两癌”免费检查;开展麻风病专项救治,每年省级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麻风村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补助,免费开展麻风病畸残康复手术;对武陵山片区所有艾滋病病人和结核病病人实行全免费治疗,建立凤凰县、洪江区等9个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精神卫生救助,连续3年将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永定区等8个贫困县市区各改扩建1家精神卫生专业服务机构,总投资2400万元,新增病床400张;免费救治救助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500人,每人救助5000元,总投资2710万元;为贫困县市区的精神病医院培训精神科医师10名。对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全方位扶持,安排专项资金近8000万元,为片区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初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2万多人安排了月均300元的片区岗位津贴。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连续四年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其中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全部倾斜贫困地区,优先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为张家界、湘西、常德、永州、娄底、益阳、邵阳、株洲、怀化、郴州等10个市州纳入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培养乡村医生1200名,共计投入专项资金2700万元;从2014年第四季度起,实施贫困地区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每年列支5000多万元,对全省近6万名老年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每人每月补助60元、90元、120元,今年省级财政又增加投入1800万元,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30元。五是加强驻村帮扶工作。我委对口扶贫株洲市茶陵县上湾村,2016年专门安排了20万元扶贫资金,同时多方争取筹措项目资金,深入扶贫点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调研,向上湾村捐赠计算机等设备,鼓励村民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因地制宜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科技兴村,早日致富。
(二)扶贫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整理资料,建立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精准扶贫工作台帐,按照时间顺序将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资料汇编整理,另行保存。二是定期总结工作,半年、三季度均及时总结精准扶贫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省政府、省扶贫办、省纪委等相关部门。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省市州卫生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督促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报送工作总结。该项指标任务已完成。
二、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
(一)深化改革。
2016年,我委共牵头7项改革事项,包括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7项改革任务均按要求落实。
1.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动高位决策。推动并促成省委常委会决定把“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整章建制。依法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出台应用解释;出台政府规章《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属全国首创;制定下发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如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湘发〔2016〕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6〕33号)等。强化宣传引导。省里统一部署,将政策调整、人口形势和应对措施,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学习内容,并把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作为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召开了半年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对各市州均进行了系统培训,解读政策,统一口径,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各类媒体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始终做好宣传解读。
2.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经过前期大量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起草了《湖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讨论稿),并组织了多次讨论修改。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部署今后五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但是规划正式出台尚需时日。待国家规划出台后,我省将加快进度,争取我省规划早日制定下发。
3.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今年我省新增12个市州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加上已开展改革试点的长沙市、株洲市,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12个市州均制定出台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和医保支付、政府补偿等配套政策,召开了综合医改试点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大会,10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实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在补偿机制转换方面,全省189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适当增加补助,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院收支结构得到优化,药品收入占比从改革前的41.59 %下降到改革后35.51 %,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改革的49.39 %提高到改革后的54.42 %,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进一步体现,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院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增长4.4%,住院患者人均医药费用增长4.7%,均低于改革前的增长水平。在管理体制方面,株洲、长沙、岳阳、衡阳等6个市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在人事分配制度方面,启动了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试行人员总量备案管理,5家试点医院按标准核定人员总额较原编制数增加5000个,备案制与实名制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各地相继出台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分配制度改革的激励作用开始逐步显现。
4.推进分级诊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还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确定了按照病种分级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医保报销基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政策,完善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14个市州政府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目前,全省45家三级医院与198家县级医院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建立了覆盖125家县级医院、100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网络,促进了县域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病人县外转诊率平均下降2.45个百分点。9个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44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52个县市区推行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和结核病综合管理防治模式。株洲市全面构建“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纵向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株洲县率先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实行县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浏阳市实施“手牵手”帮扶工程,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全面协作关系,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6.2%,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目标。武冈市全面实施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实现分级诊疗落地,让老百姓“小病不出村”,得到中央深改办的充分肯定。
5.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五大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些制度正在逐步探索建立,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双向转诊程序,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有序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医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诊疗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把政府对公立医院管理的重点放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上来,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由“以药补医”转变为“以技补医”,医务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薪酬分配由“朦胧薪酬”转变成“阳光薪酬”。 三是建立标准统一的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按照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商业保险作补充、保障政策相衔接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功能清晰、公平可及、安全高效、收支平衡的医保制度体系。四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省级跟标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全额网上采购和药物流通“两票制”,净化医疗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五是建立严格的综合监管制度。推动监管重心向全行业、全过程转移,加强对医疗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保基金、药品流通、医疗费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全程监管,逐步净化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生态环境”。
6.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逐步实行管办分开。县级公立医院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责任落实、管办分开、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株洲市各县市均成立了由县市长担任组长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二是部分落实独立法人地位。部分县市实行院长选任制,赋予院长人才招录、薪酬分配、物资调配、干部任免、医院发展决策等权限,对院长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三是不断建立监督机制。一些县市通过医保部门对医院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例等实行控费监管和医院内部“红线监管”,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行为。
7.制定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确定了医养结合的主要任务,完善了医养结合的保障措施。经过我委和省民政厅积极推荐,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入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培育了康乃馨护理院、湘潭市第六医院等一批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完成了湖南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选址、风险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洽谈、招商引资取得一定成效。
(二)依法行政。
1.未出现规范性文件备案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年已报请省政府法制办登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
2.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密码电报的递送、阅办、保管、归档和销毁,没有存在违规转发、摘发、复制扩大阅读范问题,没有存在密电明复,明密混用等问题。未发生任何失泄密案件。
3.依法受理、办理了涉及我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今年新增行政复议7件(其中以我委为复议机关6件,以我委为被申请人1件);新增行政诉讼4件,往年积案诉讼7件,我委均及时依法受理、办理,履行了法定的义务,推进和加强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全部按要求公开,并依法依规对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了答复。未出现一起行政行为违法违规现象。对省进京信访事件处理均按规定及时处理到位,未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
5.严格执行税法,按要求做好了依法依规征税、缴税、协税、提供涉税信息等工作,未发生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现象。
6.今年未出现未经审批违法布置统计调查的情况,未出现不按统计制度规定提供有关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实的情况,我委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旅游局提供了统计数据。
(三)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
1.根据《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准入及退出规定》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重点建设的通知》要求,认真审定筛查,摸排梳理,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湖南省健康产业园、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内科)临床传承创新工程分类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于纳入结转项目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教学科研楼、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整体搬迁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计划投资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等。以上事项,我委均认真落实了省绩效办下达的指标评估内容,未有扣分项。
2.未发生我委行政行为违法违规被省监察厅查处的案件。
3.我委业务主管的省卫生产业企业协会列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6年9月已完成该协会注销工作。
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惠企减负政策,未发生被国务院及其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或省政府通报批评的现象,也未发生在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被投诉曝光或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现象。
三、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
(一)综治(平安建设)。
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中,我委已经被评为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主要做法如下:
(1)认真学习传达省综治委文件。委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了省综治委印发的《2016年度湖南省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综治工作考评办法》和《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认真研究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的目标方案、工作步骤,科学作出决策,指导工作的开展。
(2)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因人事变动,及时充实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领导工作机制。二是把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掌握情况动态,对重要事项进行研讨,跟踪督导。三是切实贯彻落实《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委里面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严格落实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委综治责任人党组书记詹鸣与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责任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责任人与下级部门责任人再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综治维稳责任。五是加强了对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督导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把平时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底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3)全面部署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2016年3月24日,我委召开了今年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义昌主持了会议,张健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周树良副巡视员总结了2015年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部署了2016年的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会上表彰了委直属单位12个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4名先进个人。下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综治(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度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与24个委直单位签订了2016年度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书。
(4)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院落、平安家庭为载体,着力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营造了单位良好的发展环境。①针对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着力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一是强化了医院管理。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减少了医疗差错事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医疗纠纷,促进了医患和谐。二是强化了纠纷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着力推动了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置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医疗纠纷持续下降。三是强化了信访工作。委机关对群众信访问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完善了新进公务员轮流到信访室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了信访信息交流平台,向社会公布信访地址、信访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在湖南卫生计生信息网站设立主任信箱。四是强化了“四室”建设。在二级医疗机构全面建设警务室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调解室、监控室、投诉室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体系得到加强。②加强了三防措施落实,努力做好治安防范。一是加强了人防措施。委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治安巡逻、门卫值班、人员与车辆出入登记管理等制度,保安人员在办公区、生活区和重点部位坚持24小时巡逻,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重大节假日和救灾防病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有效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二是落实了物防措施。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防盗窃、防事故的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消防设备更换或维修。三是落实了技防措施。机关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都建立了电视监控系统、110二级报警联动系统。直属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在重点要害部位都安装了电子摄像头,基本实现监控全覆盖。
(二)宣传思想工作。
1.严格执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涉及卫生计生领域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单位未举办论坛、讲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单位未出现以“主办单位、指导单位、协办单位”等身份,参与商家、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评选评比、授予称号(牌匾)等相关活动。重大政策出台解读及时,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时,反应迅速、主动发声、处置及时,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2.我委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了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在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先进典型引领党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我委分两批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重走红军路 穿越大湘西”宣传教育活动。
我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5年形成了意识形态专题报告《汇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发挥思想引领作用》。2016年10月,我委直属机关团委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青年干部前往韶山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青年干部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推选100名“雷锋式健康卫士”。通过推选活动,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组织建设。
1.我委于2016年1月下发《关于开展机关处室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通知》,开展了机关各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在机关处室党支部书记述党建后,开展述党建工作测评。由与会人员对被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评价。在2016年度七一表彰中,明确规定,推荐参评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必须参加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并取得“优秀党支部”称号;党支部书记在述党建测评中,“好”的等次得票率不低于委机关支部书记的平均水平。
省委巡视第八组于2016年7月-9月进行了专项巡视,对十二项党建问题进行大排查,并且按照巡视组要求进行了整改,我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委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党建力量进一步加强。
2.我委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委党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和《分类指导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意见》。4月30日,委党组书记詹鸣在动员部署会带头为党员讲党课,分管领导方亦兵多次组织会议安排部署学习教育工作;6月29日,詹鸣书记讲“四讲四有”专题党课。今年以来,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累计组织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讲话335场次,组织支部学习讨论528次。目前,委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已经集中学习了4次,开展了前三个专题的学习讨论,现在正在筹备第四个专题的学习讨论。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委党组于6月初组成8个督导组,由委党组成员带队,委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委直各单位党委和3个民营医院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
在5月5日省直工委和9月23日省委组织部的督导检查中我委“两学一做”工作获得督导组的好评,没有出现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3.2015年8月,我委召开了中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第一党员代表大会,对直属机关党委进行了换届选举。湖南中医高专、省儿童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旺旺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脑科医院、省高专附一等单位的党委换届工作均已完成。
2016年2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今年以来,委党组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集中排查工作。4月29日,詹鸣书记在全委“两学一做”启动会议上,专门强调集中排查工作。3月7日、3月30日,方亦兵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就集中排查工作进行部署。3月30日,召开委直属单位党办主任会议,就集中排查工作进行培训和安排。把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
(四)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团结,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选人用人,没有违反干部监督有关规定性质严重的事件;没有新增的“三超两乱”问题;严格落实“凡提必核”要求;按要求完成了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人才服务工作到位,没有查实的举报投诉;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事考试没有出现一般或重大事故;按要求落实了军转安置计划任务;落实了《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规划(2015-2017)》,按要求做好了党外中层干部配备、落实党外干部“三权”、发挥特约人员作用等工作,按要求开展了政党协商和对口联系工作;按要求开展权责清单工作自评或未编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没有超出“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要求擅自作为的行为。
(五)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016年,我委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事项,我委2015年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由委党组书记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监察室分别负责,确保学习贯彻落到实处。4月邀请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同志授课,全委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我委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重大案件,组织全委干部观看《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电教片。在处理巡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上,我委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在全委干部中起到了较好的教育作用。委党组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及时传达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思想上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16年初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承担的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确定了委党组书记、各直属单位、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处室处长(主任)为职责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各直属单位班子其他成员为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党组成员按照各自工作分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明确纪检组长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监督责任人责任,同时还与其他党组成员一样承担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委领导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重要信件均亲自批示;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及时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我委自行编印400本《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本》,分发至委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我委经常在干部职工范围内强调工作纪律,干部职工工作状态良好,暂未发现工作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效率低下的情况。
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我委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认真查处媒体披露的案件。还聘请省纪委、省人大等单位10名同志担任卫生计生行风监督员,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委党组支持省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应急管理。
截止目前,全省今年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7起,报告发病3679例,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未造成疫情扩散,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公共卫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按要求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未发生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
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10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紧急医学救援16次,救治270余人。其中3.19京港澳高速油罐车爆炸事故、6.26宜凤高速客运大巴起火事故等,均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援,科学转运危重伤员,最大限度地保障伤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七)财政管理。
1.我委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截止目前,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超出预算的现象。
2.根据省财政统一部署,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本年度的预算资金专项绩效管理进行了明确分工和安排,对卫生计生中医3大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的修改和制定,做到了“一个专项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切实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直单位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绩效自评。6月上旬我委召集20位专家组成两个绩效评价小组,分赴14个市州、14个县市区开展了财政资金绩效现场评价,重点抽查了各地公共卫生专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专项、计划生育服务专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等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我委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相关绩效自评报告已于6月底前按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直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情况的通知》(湘财绩函〔2016〕9号)中予以肯定。截止目前,未发现存在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考核目标申报不完整不规范、资金管理办法不规范、指标下达不及时、绩效评价不及时不科学、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未按要求公开、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3.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积极推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改革,除对国家明确按“项目法”分配的免疫规划等五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按普遍性因素、业务因素和绩效考核因素等采取因素分配法予以分配,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收到行政处罚的现象。
4.截止目前,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等各级审计部门未对我委开展主体责任审计,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纪)问题,也未出现移交纪检、司法部门查处的现象。
(八)建议提案办理。
2016年我委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今年承办建议提案总数171件,其中:省建议提案88件(主办61件,会办27件);省政协提案83件(主办51件,会办30件,转来信2件)。主办的重点建议提案2件,分别是:省人大、省政府重点处理建议(第1736号:关于将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纳入湖南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建议),省政协重点督办提案(第0546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沟通联系和办理答复,会办件在4月底前完成答复,主办件集中在5-9月份完成了答复。目前,尚有3件9月份接收的会后提案正处在办理期限当中,已完成办理前沟通协商,正在制发答复意见当中。所有主办件做到了沟通联系率100%。截止到9月底,收到代表反馈25件,对办理态度满意率100%。办理结果方面,A类答复占比继续提升,从去年的1/3提高到今年的近1/2,约半数的建议主要事项能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未出现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超过法定时限答复的。
我委认真对待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落实和健全重新办理机制。2件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由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方案,委分管领导亲自见面沟通,责任处室按流程重新书面答复等。经认真了解,其中1件是对老年退休乡村医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偏低表示“不满意”,建议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另外1件是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意见诉求。按照重新办理要求,我委积极主动、诚恳务实地与相关人大代表见面沟通,邀请了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实事求是地解释政策,认真负责地落实承诺事项,相关人大代表对重新办理的态度和结果均非常满意。
(九)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
1.公务用车管理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南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2016年2月按时完成公车改革,取消的24台车辆全部移交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车改革后,委机关保留12台公车,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一是制定《委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试用办法》,实行派车单制度,长途出车采取先审批后派车的程序,防止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发生;二是严禁变相超编、超标配备公务车辆,各处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如有违反规定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四是进一步明确双休日和节假日车辆入库,周一至周五车辆可停放在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指定的居住小区内,但禁止私自用车。五是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行费用的统计工作,统一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安装高速公路ETC速通卡,实现车辆两费自动扣费;五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委机关双休日、节假日公务车辆入库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现象。
2.办公用房管理情况。2014年11月,新组建的省卫生计生委将原省人口计生委位于马王堆80号和王公塘8号的办公楼上交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搬至原卫生厅办公楼(湘雅路30号)办公。所有办公用房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处室人员的级别和数量核定工作用房面积,按照新的机构编制全部重新分配给各处室(单位)。
2016年4月25日,省委第五督查组对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提出了12个委领导办公用房(带休息间和卫生间)面积超标的问题(共超标170.3M2,超标53.5%)。对此,我委高度重视,4月29日召开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决定将部分委领导办公室附带卫生间和休息室的房间封闭停用,将卫生间向走廊开门作为公共使用,休息室由委应急办统一管理作为值班人员和应急人员的休息场所和资料存放区域。2016年6月8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题调研督查组对我委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我委向督查组汇报整改方案获得同意后,于6月17日开始整改,7月3日已全部整改完毕;7月下旬,省委督查室联合省机关事务局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开展了暗访,在我委检查时,对我委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办公楼内无办公用房出租、出借及脱钩行业、协会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十)安全生产。
2016年,我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安委评为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单位。
主要开展工作如下:1.坚持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一是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委机关成立了由张健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直各单位也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专人抓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保安全保稳定的领导体系。二是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所、中心、校)、病室(科室)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逐级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到岗到人。委党组书记詹鸣、主任张健同志分别与委属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签订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综合治理等责任书。
2.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016年3月24日,我委召开了综治维稳安全生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15年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工作,部署了201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下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度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24个委直单位向张健主任递交了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加强宣传培训,促进齐抓共管。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卫计委和省安委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按期完成阶段或专项工作任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电视墙等载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知识,为全系统安全稳定提供了有力思想保证、舆论氛围和知识支持。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讲座,每年开展灭火技能培训2次、消防演习2次,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增强了应急处理的能力。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班40场次,参加活动人员达3万余人次,占职工总数95%以上。
4.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①做好了2016年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一是加强了责任落实,确保医疗服务安全。二是加强了执法检查,做好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生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饮水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公共卫生专项检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打击“两非”的综合治理工作。三是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加强了疫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②抓好了主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委着手抓好了今年主汛期的安全生产。一是深刻汲取今年5月8日福建泰宁县开善乡池潭水电站山体滑坡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领会精神,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二是认真部署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卫函〔2016〕254号)文件,对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明确要求。三是加强了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等假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了单位值班,领导带班制度。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委集中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活动方案,进行了精密布置,重点对油气、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液氧等进行整治,力求在危化品管理上更加完善,杜绝事故的发生。④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集中学习实践活动。二是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为安全生产宣传造势。三是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班。四是积极组织“百千万”大宣讲活动。五是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六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我委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被湖南省安委评“优秀组织奖单位”。⑤认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按照湖南省消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自今年5月底起至9月,我委开展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广泛动员,科学制定方案,印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标准化建设。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大”工作。我委决定从7月初至12月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制定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单位和联系单位,全面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2016年9-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全国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委严格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积极响应,迅速印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横到部属医院,纵到乡镇卫生院。我委特别关注去年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的湘潭仁和医院,督促湘潭仁和医院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通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予以了销号。
5.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行动。今年4-5月份,我委自发地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行动,印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督查的通知》,下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自查上报表》,发动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和全省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全面参与。我委加强了对下级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派出了安全生产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两随机”的方式,进行了安全生产督导,保证安全生产活动贯彻落实。督导组对省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等6家直属医疗机构和长沙市第八医院等2家地方医院进行了检查,被检查单位标准化建设合格率100%,做到了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安全巡查和大检查到位。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我委每年初都印发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年底组织人员依照考核方案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考评,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等次,考评等次与单位职工绩效工资挂钩。
四、重点工作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委已经全部贯彻落实。
(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省保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成员会议决定:自2011年起,将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13种情况纳入二级保健对象范围,并由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人选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截至目前,全省计有81名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81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二级保健对象范围。在保健日常工作中,对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做到了即时审核确认、即时纳入管理,无符合规定未纳入保健服务范围的情况。
(三)重点民生实事。
1.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项目和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
2016年度,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0家,新增病床1990余张,各项工作均与11月底前完成。2、每月及时报告进度。各市州每月按时向省里报进度,我委每月按时向省绩效办省统计局报进度。3、完善后续管理。2014年和2015年改扩建机构均已投入使用,并规范管理,同时,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各地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2.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2016年,全省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目标任务数为100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截止11月30日,全省共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12万人,其中纳入绩效考核的90个县完成1014869人,33个城市区完成105477人,超额完成全年100万人的检查任务。
3.县以上城镇市政管网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配合省住建厅完成各项工作。按照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要求,开展我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我委印发《湖南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在全省各县城区设监测点6个,全年共采集检测2634份城市饮用水水样,超额完成任务,完成率107%。
(四)提高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水平。
1.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占比均在80%以上。
2.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结核病新涂阳患者治愈率均在85%以上。
4.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范围不少于80%的乡镇。
5.关于中心卫生院重新调整工作。今年年初,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调整设置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2号),明确了调整设置的相关要求。5月份起,各地结合本地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按照我委的文件要求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调整,并逐级上报,经市级卫生计生委复核,我委审核,最终确认了各地调整设置的结果,并下发了《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确认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2号)。经各地调整,全省目前共有中心卫生院539所。
6.关于30%的中心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标准。2014-2015年度,我省共有50所乡镇卫生院被国家遴选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共中包括36所中心卫生院;去年下半年,我们启动了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各地上报后,我委通过复核,对达不到要求进行整改。今年上半年,各地再次上报286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通过我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复核,最终遴选211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公示,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我省2014-2016年共有162所中心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占全省539所中心卫生院的30%。完成指标任务。
7.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今年3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函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进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2016年7月6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的通知》。8月,省卫计委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申报“国家优秀社区”的19个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验收,11月将对各市州申报省级“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个单位行检查验收。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省财政对社区卫生机构进行设备投入,每年2000万,将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今年10月23—25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今年10月23日—25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全省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全省共开展了143场竞赛活动,有65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和47118个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共计9万多名人员参与此次活动。12月5日—9日精心组织参加国家竞赛,我省获得个人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一名,团体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2016年,全省按政策可筹公共卫生经费总额30.11亿元,目前实际到位30.11亿元,实际到位率为100%,其中中央财政到位20.39亿元,省级财政到位4.7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到位5.06亿元,全省人均实际公共卫生经费为45.13元。各地按照中央和省要求,50%的公共卫生经费已于今年6月底前及时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底按考核政策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6年,全省128个项目单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为446181对,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完成905097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0.孕妇产前筛查。2016年,湖南省孕产妇数788958人,产前筛查691762人,筛查率87.68%,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1.助产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2016年,湖南省出生新生儿活产数795391人,新生儿两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757742人,筛查率为95.26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2.本年度全省出生104.8 万人,人口出生率14.26‰,人口自然增长率6.85‰,年末总人口7385.6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3.24%,出生人口性别比113.59,圆满完成本年度各项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一是出生人口数量有所提升。2012年以来,出生人数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105.6万逐年下降至2015年的96.6万,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后,出生人口回升到了104.8万左右。二是出生人口以二孩为主。二孩出生急剧增长,2012年至2014年一直稳定在39.6万左右,但2015年达42.4万,2016年将达50.5万左右。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从2012年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在114以上,特别是二孩性别比达到120以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201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3.59,特别是二孩性别比降到了113.62。
13.为了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2015年,我省6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文件明确要建立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扶助标准或增加生活补助。经与省财政厅协商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起,将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即由国家标准的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提高到320元、390元。2016年7月26日,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湘财社〔2016〕13号)中明确规定:“2016年,我省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90元。”2016年我省共有扶助对象46872人,增加提标资金2813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2200万元。2016年10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 〔2016〕92号),已将提标后省财政承担的资金下达到各市州、县市区。目前,各县市区代理发放机构正在打卡发放,按照工作要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于12月31日前按标准发放到对象手中。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绩效办要求,主动作为,保质保量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