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来源:大连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3892
2月8日,市卫生计生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签订了《2017年大连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我市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在新农合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对发生大病的参合患者给予进一步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农民不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待遇,2017年大病保险理赔进一步向贫困人口倾斜,参合农民年内单次或累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按照分段逐级提高比例进行理赔,普通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低保对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3万元。赔偿比例为大病保险起付线至6万元(含)部分按50%理赔;6至10万元(含)部分按55%理赔;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60%理赔,不设封顶线。
合同签署后,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将逐步开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与符合理赔条件的参合患者联系,办理具体理赔工作。
新农合发展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