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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残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 残 联           省教育厅           省 公 安 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9日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补贴对象

我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原则

坚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坚持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

坚持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原则。

(三)补贴标准

2016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五)项目管理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3天以上。乡镇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的低保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乡镇及县(市、区)残联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

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实行定期复核、适时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乡镇(街道)建一户一档,包括困难残疾人申请审批表原件,低保证(电子档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花名册。县级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花名册。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市残联。各市残联将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省残联。严格执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残联要按照规定定期向上级残联报送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以平时工作为主。

(六)资金管理

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的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县(市、区)级残联、民政部门负责根据最终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贴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拨付,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省级补助和本级配套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七)监督审查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残疾人救助对象的确定、补贴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的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市、区)残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各级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事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 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 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 套取省级财政资金的;

  5. 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专项工作检查中发现有虚报补助人数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地区,依法追回套取的补助资金,并在下一年度拨付省级补助资金时再次扣减相应金额。

二、贫困残疾人康复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 目标任务

2016年,为全省800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1. 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省级补助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1. 项目管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县级残联每年须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1. 目标任务

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

  1. 补助标准

(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1. 资金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按照各市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市级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各市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不得收取救助对象的任何康复训练费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1. 项目管理

(1)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县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2)各市残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7号),将救助对象安排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3)无定点机构或机构不能满足本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可将残疾儿童转介至外市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目前正在外市定点机构训练或自行申请至外市定点机构训练的,经市级专家组质量评估合格后,可认定为户籍所在市的任务。

(4)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残联厅发〔2011〕25号)规定的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安全。

(6)各相关部门和定点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

(7)鉴于今年全面启用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原要求基层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性工作纸质文档需要与否,请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或扩大服务对象。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服务的通知》(皖残联〔2014〕52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 2016年度贫困残疾人救助任务分解表

  1. 2016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2. 2016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3.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4. 省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5.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6. 康复安置协议样本

 

附件1






2016年度贫困残疾人救助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市、县(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全省合计

578069

114356

318835

104264

40614

合肥市

48831

9590

27370

8586

3285

市本级

9440

1761

5068

1977

634

肥东县

7063

1169

3368

1884

642

肥西县

5449

976

2393

1434

646

长丰县

9704

1886

5492

1772

554

庐江县

11998

2682

8077

774

465

巢湖市

5177

1116

2972

745

344

淮北市

14767

2523

8060

2941

1243

市本级

8316

1404

4190

1918

804

濉溪县

6451

1119

3870

1023

439

亳州市

46903

8072

26224

9071

3536

市本级

452

55

252

97

48

涡阳县

11736

2819

5760

1957

1200

蒙城县

9708

2459

4710

1974

565

利辛县

14138

1138

8958

2923

1119

谯城区

10869

1601

6544

2120

604

宿州市

60937

13047

37522

9192

1176

埇桥区

16445

3228

9470

3167

580

灵璧县

11984

2556

7518

1658

252

泗  县

8733

2481

4941

1151

160

市、县(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萧  县

12828

2920

8128

1634

146

砀山县

10947

1862

7465

1582

38

蚌埠市

26452

5414

14057

4665

2316

市本级

9404

1456

4364

2235

1349

怀远县

6608

1154

4238

952

264

五河县

5735

1763

2926

767

279

固镇县

4705

1041

2529

711

424

阜阳市

82255

13906

42580

18823

6946

市本级

0

0

0

0

0

颍州区

6179

914

2075

1761

1429

颍东区

4848

997

1798

1293

760

颍泉区

4866

725

2040

1312

789

太和县

11651

2062

7556

1610

423

临泉县

18123

3531

10838

3187

567

阜南县

15710

2000

7420

4524

1766

颍上县

15592

2564

8368

3866

794

界首市

5286

1113

2485

1270

418

淮南市

26683

4176

17629

3830

1048

市本级

11299

1664

7277

1990

368

毛集实验区

1066

172

486

252

156

凤台县

2300

178

1702

400

20

寿  县

12018

2162

8164

1188

504

滁州市

31184

4150

15519

7964

3551

定远县

6567

668

3725

1485

689

凤阳县

5476

804

2672

1155

845

市、县(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来安县

3344

74

1998

893

379

琅琊县

1179

213

464

386

116

南谯区

1417

221

820

324

52

全椒县

3563

459

1735

1054

315

天长市

4385

853

1697

1410

425

明光市

5253

858

2408

1257

730

六安市

52424

13516

31367

5834

1707

市本级

343

71

186

31

55

叶集试验区

1854

479

1116

227

32

霍山县

3873

1177

2103

537

56

金安区

7130

1323

4889

755

163

霍邱县

12923

4242

7677

1004

0

舒城县

10025

2504

5787

961

773

裕安区

9091

2801

4674

1436

180

金寨县

7185

919

4935

883

448

马鞍山市

18951

3332

10254

4091

1274

市本级

7054

1227

3562

1908

357

含山县

4258

592

3000

518

148

和  县

3757

775

1953

735

294

当涂县

3882

738

1739

930

475

芜湖市

31765

7095

18285

4409

1976

市本级

10229

2214

5471

1832

712

无为县

10247

2318

7458

448

23

芜湖县

3455

534

1936

705

280

繁昌县

2509

650

977

469

413

市、县(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南陵县

5325

1379

2443

955

548

宣城市

24681

6678

11946

4136

1921

宣州区

8990

2371

4583

1616

420

泾  县

3851

1257

1593

530

471

宁国市

3801

1256

1492

545

508

郎溪县

3512

909

1375

891

337

绩溪县

1538

491

651

276

120

旌德县

2989

394

2252

278

65

铜陵市

21772

4096

13450

3443

783

市本级

4472

816

2852

449

355

铜陵县

2983

630

1766

355

232

枞阳县

14317

2650

8832

2639

196

池州市

15613

3376

8829

2287

1121

市本级

156

49

59

22

26

贵池区

6487

1469

3458

973

587

东至县

4987

950

3245

656

136

石台县

1506

408

670

199

229

青阳县

2477

500

1397

437

143

安庆市

44482

8828

21584

8813

5257

市本级

6357

1251

3668

859

579

桐城市

6527

1087

3752

1374

314

怀宁县

5190

1119

2456

1376

239

潜山县

9405

2321

3346

1953

1785

岳西县

4196

547

1978

894

777

太湖县

7468

1215

3657

1486

1110

市、县(区)

合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望江县

5339

1288

2727

871

453

黄山市

14011

2717

8256

2148

890

屯溪区

1817

210

1123

359

125

黄山区

1564

432

765

304

63

徽州区

938

234

555

75

74

歙  县

4800

798

2896

741

365

休宁县

1500

387

788

225

100

黟  县

1023

180

633

129

81

祁门县

2369

476

1496

315

82

宿松县

9539

1917

3189

2683

1750

广德县

6819

1923

2714

1348

834

 

 

附件2

2016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分配表

地区

补助任务(人)

合计

80000

合肥市

8224

淮北市

2576

亳州市

7040

宿州市

7528

蚌埠市

4248

阜阳市

11856

淮南市

4454

滁州市

5280

六安市

6658

马鞍山市

2672

芜湖市

4504

宣城市

2664

铜陵市

1944

池州市

1880

安庆市

5160

黄山市

1736

广德县

600

宿松县

976

 

附件3

2016年度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地区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装配假肢矫形器

辅助器具适配

合计

合肥市

514

83

72

669

淮北市

161

27

23

211

亳州市

440

70

62

572

宿州市

471

75

66

612

蚌埠市

265

42

37

344

阜阳市

741

119

104

964

淮南市

279

45

39

363

滁州市

330

53

46

429

六安市

416

66

58

540

马鞍山市

167

26

23

216

芜湖市

281

45

40

366

宣城市

166

29

25

220

铜陵市

99

16

17

132

池州市

117

19

16

152

安庆市

345

60

50

455

黄山市

109

18

15

142

广德县

38

3

3

44

宿松县

61

4

4

69

合计

5000

800

700

6500

附件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201  年)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经济状况

1.低保户□       2.家庭经济困难□

医保情况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民政医疗救助 4.其他医疗保险□ 5.无医疗保险□

银行帐号或一卡通号

开户行:

帐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监护人

承诺

一、保证药费补助金按规定使用;

二、监护病情,督促病人按时服药、体检和复查;

三、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审批

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县(市、区)残联存档。

 

附件5

省民生工程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县(市、区)乡镇(街道)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残疾证号

监护人

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6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

 

儿童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号


家长(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安置申请

 

申请前(转)往定点机构接受训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儿童户籍地

市残联意见

 

同意转送安置。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训练起止

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实际康复

训练时间

□3-6个月

□6-10个月

康复效果

机构自评

□显效□有效□一般

机构意见

 

 

 

定点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考核

评估意见

 

 

 

专家组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家长(或监护人)、定点机构、残疾儿童户籍和康复训练所在地市残联各执一份。

 

附件7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 确保在训儿童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 确保对受助儿童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 确保受助儿童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儿童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 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2. 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儿童。

  3. 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         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