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来源:铜陵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238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18日
铜陵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相关要求,解决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健康脱贫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二)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枞阳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枞阳县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依据《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重大疾病范围,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的特殊疾病可列入重大疾病范围;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提高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相关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积极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保协会)。
6.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准确界定兜底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优化服务举措
7.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建立健康脱贫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脱贫精准识别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开展枞阳县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市卫计委、市残联)。
8.开展签约服务与分类救治。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实行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市卫计委)
9.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0.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依据《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制定《铜陵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实施细则》,规范就医秩序,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加大对违规套取、骗取扶贫医疗保障、救助资金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枞阳县政府)
11.强化公共卫生措施落实。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枞阳县政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枞阳县政府)。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2.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铜陵市人民医院与枞阳县人民医院、铜陵市中医院与枞阳县中医院、铜陵市妇幼保健院与枞阳县妇幼保健院分别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枞阳县政府)
13.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枞阳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枞阳县政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卫计、扶贫、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和枞阳县政府参加的市健康脱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县政府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枞阳县要制定健康脱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责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市卫计、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县财政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重点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凡运行中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每年要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计、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枞阳县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枞阳县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其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