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来源: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 浏览次数:3690
为确保救助公平性,原则上,相同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行相同救助标准。
(一)突发灾害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雷击、电击、火灾、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次执行;
(二)因病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次执行;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对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直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4倍两个档次执行;
(四)其他生活临时救助。对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原则上,按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以下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