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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发通知,在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市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由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该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帐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制度规定,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以申请救助。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