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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计生委 青岛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青岛市患病贫困人口按病种分类救治方案》等五个健康扶贫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扶贫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发〔2016〕8号)、《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政府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青发[2016]5号)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患病贫困人口按病种分类救治方案》等五个健康扶贫文件,请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1月底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青岛市患病贫困人口按病种分类救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2018年,分年度按病种分类救治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2017-2018年分别完成省定贫困人口总任务量的40%、40%、20%、市定贫困人口总任务量的10%、50%、40%,2016年完成省定贫困人口37种疾病分类救治任务。

  二、救治范围

  (一)重点救治疾病种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设立三类97种疾病(详见附件1),实行分类分期集中开展救治工作。

  (二)救治人群范围。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分别把省定贫困人口和市定贫困人口纳入分类救治范围。

  三、救治原则

  (一)分类救治,统筹推进。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对贫困人口全面摸底基础上,按照病种和紧急程度,科学分类制定贫困人口患病救治措施。对能够一次性治愈的,组织相关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力争取得较佳的治疗效果。对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二)属地为主,上下联动。患病贫困人口就医以属地管理为主,按照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可就近首选区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诊治,对区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或救治条件难以达到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省、市专家指导救治或转诊至市级、省属医疗机构就诊。

  四、分类救治

  (一)国家确定9种疾病救治。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分类救治方案开展救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患有一类疾病贫困人口的健康管理和定期随访,结合当地医疗条件开展救治。

  (二)省确定28种疾病救治。由省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牵头指导,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区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救治责任主体实行分类集中救治。

  1.可一次性治愈疾病(21种)。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针对每名患病贫困人口制定科学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人口的费用负担。

  2.需住院维持治疗疾病(2种)。由就近具备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重性精神疾病、肺结核病分别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胸科医院承担指导救治。

  3.需长期治疗和康复疾病(5种)。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三)其余60种疾病及其他非常见疾病。按照省、市健康扶贫政策要求,分年度做好分类救治工作。

  五、救治实施

  (一)建立分类救治台账。各区市将本辖区2016年-2018年的年度救治任务、37种疾病患者和其他疾病患者进行梳理分解,形成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台账(附件2),以便于工作部署和统计汇总。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小组。市卫生计生委确定按病种分类救治市级牵头治疗单位(附件3),成立市级分类救治专业技术专家组,为全市分类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分类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市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工作;组织区市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疾病的专业技术治疗组,承担辖区内分类救治工作。承担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负责任务病种具体救治工作。

  (三)开展分类救治政策宣传。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做好患病贫困人员情况统计,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救治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各区市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政策引导和尊重个人意愿相结合,救治计划应征求患者意见,填写患病贫困人口救治情况个案表(附件4),并请患者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留存。

  (四)实施专业救治。已经形成救治计划的贫困患者,由各任务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团队负责,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和省卫生计生委鲁卫办发[2016]8号(附件5)文件,制定具体治疗方案,开展专业救治。对于个别患者因身体状况不允许或者拒绝接受救治,确不能执行上述省发救治框架方案的,视病情需要提供其他治疗或健康管理方案,在救治情况个案表中如实记录注明,请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字为证。

  (五)完成救治退出处理。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统计分类救治进展情况,对已经完成医疗救治、死亡、退出省市定贫困人口及其他符合退出健康扶贫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填入人员信息账册。健全完善病历及其他各项工作记录,妥善归档保管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八个一”工程。落实对患病贫困人口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的“八个一工程”,为患病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医疗服务和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

  (二)严格执行居民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政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贫困人口就医除病情必需的药物和项目外,应首选基本药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努力减少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医疗卫生机构减免。各区市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三免两减半”等便民惠民措施。鼓励区市出台对贫困患者进行医疗费用减免和专项救助政策,出资为患病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四)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各区市积极加强与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沟通联系,吸引社会和个人力量参与患病贫困人口的救治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分类救治主体领导作用,成立分类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市级分类救治专业技术治疗组,抓紧启动、按期完成本辖区年度救治任务,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指导。

  (二)承担救治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各自成立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团队。各治疗团队要按照国家现行疾病诊疗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健康扶贫政策,对救治对象逐一制定具体救治方案,实施规范化诊疗,确保每名患病贫困人口得到高质量救治。

  (三)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分类救治“前沿阵地”和“桥头堡”作用,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做好贫困人口的备案、宣传发动、基本医疗、健康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附件:1.重点救治病种分类清单

  2.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台账

  3.市级疾病分类救治牵头单位

  4.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情况个案表

  5.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

  附件1

  重点救治病种分类清单

  一、国家确定9种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省确定28种

  1.可一次性治愈疾病(21种)

  脊椎关节强硬、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重型子宫内膜异位、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尿道下裂、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胰腺炎、重症败血症、先天性闭锁、风湿性心脏病、多部位骨折、关节病(髋、膝)、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和断裂、鼻咽癌、睾丸癌、甲状腺癌、先天性唇腭裂、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术。

  2.需住院维持治疗疾病(2种)

  重性精神疾病、肺结核病。

  3.需长期治疗和康复疾病(5种)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血友病、艾滋病。

  三、其余60种疾病及其他非常见疾病

  尘肺、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症、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制性脊柱炎、地中海贫血、神经系统肿瘤、肺癌、肝癌、胰腺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淋巴瘤、膀胱癌、肾癌、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乙型脑炎、重型手足口病、重症人感染禽流感、重症出血热、口腔和咽喉癌(除鼻咽癌外)、胆囊及胆管癌、喉癌、骨癌、皮肤的黑色素瘤、前列腺癌、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其它部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外周性大动脉炎、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血红蛋白病、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严重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截瘫、重型癫痫、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心衰、肺栓塞、肺动脉高压、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重型哮喘、重型骨髓炎、危重孕产妇、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四氢生物蝶呤 (BH4)缺乏症、颅内损伤。

  附件3

  市级疾病分类救治牵头单位

  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青岛眼科医院。

  附件4

  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情况个案表

  (模板,各区市可结合实际调整)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患病情况

  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愿

  患者(代理人)签字:

  备注

  若患者不同意上述治疗意见,制定其他替代方案如下:

  青岛市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范围是全市贫困人口。

  (二)工作内容共有八项(以下简称“八个一”工程),一是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二是明确一个家庭医生团队,三是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四是制定一张健康卡,五是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六是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七是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八是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八个一”工程全部落实到位。通过“八个一”工程多方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为患病贫困人口提供精准医疗服务和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贫困人口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和保健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市和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患病贫困人口病种、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情况,以区市级及以下医疗单位为主,为患病贫困人口推荐一所优质、便捷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悬挂“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

  (二)明确一个家庭医生团队。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和乡村医生等人员成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合理划分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为每名患病贫困人口确定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掌握每名患病贫困人口的患病情况,并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患病贫困人口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共公共卫生服务、转诊和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严格执行服务协议,落实相关服务内容。

  (四)制定一张健康卡。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扶贫健康卡,免费发放给每名贫困人口,通过健康卡有效识别贫困人口,贫困人口持健康卡即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三免两减半、免费查体等健康扶贫政策。

  (五)进行一次健康查体。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鼓励区市结合实际将35岁以上贫困人口纳入老年人查体范围,提供包括肿瘤标志物、腹部B超、心电图、血常规等10余项检查在内免费健康查体服务。对筛查出的患病贫困人口,按照青岛市患病贫困人口按病种分类救治方案要求提供诊治。

  (六)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完善贫困人口的健康档案信息,保证健康档案准确、详实、完整。

  (七)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区市分类救治专业技术治疗组,对重大疾病患病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健康会诊,拟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或建议。

  (八)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向贫困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发放健康手册或健康知识宣传明白纸(折页),帮助贫困人口掌握基本健康知识和基本健康技能,树立起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生活方式,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鲁卫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统一制作健康扶贫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协议书、健康扶贫明白纸、居民健康卡、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标识牌。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健康扶贫氛围。要把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要积极与当地扶贫、人社、民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核查、及时增减,真正覆盖到每名贫困人口,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各区市扶贫办要将贫困人口信息及时通报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协助镇、街道扶贫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贫困人口健康状况摸底调查。

  青岛市健康扶贫便民惠民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红利。建立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机制,开展“三免两减半”等便民惠民医疗服务措施,让贫困人口享受到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服务,降低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先诊疗、后结算”绿色通道。对患急危重症需紧急处置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诊治和暂为垫支医药费用,待救治结束或出院时按规定一并结算。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规定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贫困人口。对本单位不能有效救治的,及时联系区市、市、省牵头救治医疗单位进行专家会诊或转诊,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权利。鼓励通过对口帮扶、邀请上级医师会诊和远程医疗等手段实施诊治。

  (四)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各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导医分诊,引导病情较轻或病情稳定的贫困患者到便民惠民门诊就医,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提供便捷良好服务。

  (五)实施“三免两减半”惠民政策。镇街卫生院为贫困人口提供中药免费代煎服务。贫困人口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免收个人自付的一般诊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诊察费、减半收取个人自付的住院期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和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大型医用设备指《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规划字〔2014〕18号)确定的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附件)。“三免两减半”所需资金由区市或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六)为部分病种贫困患者提供规定的免费治疗服务。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标准化治疗方案所需的抗结核药品。对新、复发的麻风病病人进行满程、规则的免费联合化疗,对发生麻风反应的病人免费提供医学检查、化验、治疗,对符合条件的重症麻风病人免费进行救治。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

  (七)为高血压、糖尿病贫困患者提供免费基本治疗服务。本着群众自愿选择、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原则,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为高血压、糖尿病贫困患者提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自增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免费治疗服务,在扣除医保报销和民政等部门救助后,贫困人口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当地扶贫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制定。

  (八)开展其他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各区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微笑列车”、“健康山东光明行”等活动,组织对贫困人口中的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接受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筛查和手术治疗。承担人工耳蜗康复项目的定点医院,要优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植入手术。

  三、保障措施

  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便民惠民医疗服务作为健康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切实抓好;积极加强与人社、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便民惠民医疗服务情况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附件

  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一、甲类:

  (一)第一批

  1、X线---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 (MM50)

  4、质子治疗系统

  5、其它未列入管理品目、区域内首次配置的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

  (二)第二批

  1、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CyberKnife)

  2、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

  3、306道脑磁图

  4、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英文名为da Vnici S)

  (三)第三批

  1、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包括一体化  和分体式两种类型)

  2、TrueBeam、TrueBeam STX型医用直线加速器

  3、Axesse型医用直线加速器

  二、乙类: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扫描断层仪(SPECT)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LA)

  青岛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扶贫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18年,通过实施健康扶贫,进一步提升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能力和服务水平,2018年前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基本达到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意见》(鲁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2018年,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配置率达到100%。

  (三)做好肺结核、麻风病和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筛查、随访工作。

  (四)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免费得到4次以上随访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1)提升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要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既要实现预防接种服务全覆盖,又要避免责任区域交叉。原则上,城镇每个街道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在农村地区实行以镇街为单位集中接种模式,农村每个镇街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加快预防接种门诊的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2)提升疫苗接种率。区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做好常规免疫基础上,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接种单位要做好预防接种建档立卡工作,每季度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区市疾控机构每季度组织本辖区开展一次查漏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发现漏卡、漏证和到期未种儿童,并积极与教育、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动,做好补种工作,提升接种及时性,提高接种率。

  (3)做好异常反应处置服务工作。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按照分级补偿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尽快进行补偿。

  2.加强健康教育

  充分发挥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社区医生及乡村医生的作用,与“健康进万家、幸福伴我行”“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健康教育工作覆盖面。着力创新健康教育形式,充分探索利用“互联网+”新型传播方式,提高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知识传播的及时性和覆盖率,减少农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发生。

  3.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和冷链建设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各地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发改革委《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意见》(鲁卫疾控〔2016〕发2号),统筹加大各方面来源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配置到位。加强区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储存冷链建设,确保其冷链配备全部达标,并满足疫苗分发、接种工作需要。

  4.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利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基层人员的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知识培训力度。结合传染病发现、报告及相关项目工作,对麻风、结核等重点疾病实行报病奖励,对结核病患者转诊实行报病奖励。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市贫困人口提供预防接种及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等的转诊及随访服务。定期在贫困人口中开展义诊活动,为贫困人群提供免费查体及诊疗服务。

  (二)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1.结核病。进一步加大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力度,开展对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对到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提供免费的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开展相应的随访检查,开展耐多药可疑者的免费筛查工作。

  2.麻风病。在贫困人口中开展麻风病可疑者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在当地综合医院皮肤科和神经科开展麻风症状监测,及早发现麻风病患者,避免畸残。

  3.艾滋病。加大艾滋病筛查快速检测点建设,提高检测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区市疾控机构及时将贫困地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病毒感染儿童的信息提供给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努力推动辖区内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得到救助。

  (三)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

  加强碘缺乏地区碘盐监测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碘盐监测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碘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分析,指导居民科学补碘。开展农村贫困地区饮用水碘、氟、砷的监测,为地方政府加强改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依据。

  (四)推进慢性病防治措施落实

  1.癌症。在贫困人口中推广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策略,为有意愿的区市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支持在贫困人口中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重点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对经市级认定,达到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条件的区市,安排纳入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实施范围,支持其免费开展重点癌症的早诊早治。

  2.精神疾病。加强贫困地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每个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培养1名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免费为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4次以上随访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残疾证,享受残联部门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政策和经费保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

  (二)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治工作。各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对贫困人口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工作给予适当倾斜。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一切可能的资源和条件参与防控工作。。

  (三)及时开展督导评估。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健康扶贫考核体系,建立定期督导评估机制,制定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及时跟踪监测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

  青岛市妇幼健康扶贫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不断提升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分类救治、“八个一”工程等健康扶贫措施,患病贫困妇女儿童得到有效、及时救治。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分类救治。充分发挥好妇幼健康服务组织和网络优势,结合“八个一”工程深入实施,统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明确救治标准,对患病贫困妇女儿童实施分类救治。

  (二)落实“先治疗、后结算”机制,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妇幼保健院,对于贫困妇女儿童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先治疗、后结算”。2016年,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设立便民惠民门诊的基础上,开展贫困人口提供便民惠民服务、落实“三免两减半”惠民政策。

  (三)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结合妇幼健康服务专业特色,突出重点帮扶、精准帮扶,在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各区市妇幼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2017年在各区市均建立1所区市级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继续开展妇幼健康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在妇幼健康扶贫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向基层提供妇幼健康远程会诊、培训和预约等服务。

  (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市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五)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措施,加快妇幼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紧缺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充实现有产、儿科和助产士等紧缺人才队伍。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落实市直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深入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做到一级预防全覆盖、二级预防有突破、三级预防再加强。积极争取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做好贫困残疾儿童救助,进一步降低患儿致残率、提高人口素质。

  (七)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和“两癌”检查等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联合市妇联、市慈善总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两癌”筛查确诊贫困妇女的救助。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障母婴安全。2016年,各区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生育家庭服务,为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贫困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做好妇幼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妇幼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和进度,并逐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制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整体工作与妇幼健康扶贫工作的实际,把妇幼健康扶贫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放在重要位置共同研究、部署推进。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社、扶贫办等部门,逐步解决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产儿科人才培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发挥好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将妇幼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健康扶贫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办法,重点对组织领导、患病贫困妇女儿童救治、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确保妇幼健康扶贫工作规范、科学、有效推进。市级自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附件:妇幼健康扶贫考核指标

  附件

  妇幼健康扶贫考核指标

  一、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便民惠民门诊,落实“三免两减半”惠民政策。

  二、县域内妇女儿童辖区就诊率逐年提高,2018年达到90%。

  三、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18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达标。

  四、落实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做好患有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等贫困儿童分类救治工作。

  五、完成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六、各区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