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海南省儋州市政务网 浏览次数:3606
一、新农合报销政策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镇级医院或村卫生室就医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一般诊疗费10元报销8元,个人自付2元由卫生院减免;在市内二级公立医院就医,挂号费、诊查费由医院减免;封顶线以参合户为单位,每户200元剩以该户参合人口数。
2.25种慢性病门诊。在市内镇级以上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顶线5000元/年/人(其中有8种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参照住院执行)。
3.皮肤病门诊:在市皮防所就医新农合报销55%,其余由市皮防所减免;封顶线参照普通门诊(新农合报销封顶后由市皮防所全额减免)。
(二)住院
1.起付线。在公立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
2.报销比例。一是镇级医院实行“限费医疗”报销,即:住院费用在2300元以内个人只需自付200元,超出2300元以上且小于3000元以内部分另付10%,3000元以上部分另付20%。二是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三是省属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四是省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五是省外医院报销比例55%不变。
3.封顶线。15万元/年/人。
4.白内障。在西部医院住院由新农合报销80%,其余部分从白内障专项资金当中支出。
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一)起付线。由8000元调到4000元。
(二)报销比例。4000元- 12000元报销50%,12000元-20000元报销55%,20000元-28000元报销60%,28000元-36000元报销65%,36000元-44000元报销70%,44000元以上报销75%。
(三)封顶线22万元。
三、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疾病补贴政策
新农合规定的25种慢性病报销后,其余25%由政府设立的“贫困人口慢性病补贴”全额补贴;除了8种参照住院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外,其余17种报销达到5000元后,不再享受此补贴政策。
四、贫困家庭住院医疗补助政策
(一)起付线2000元。
(二)报销比例。2000-10000元报销60%,10000-50000元报销70%,50000元以上报销80%。
(三)封顶线15万元/年/人。
五、各项政策的报销方法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健康卡以及扶贫手册,出院时由医院垫付,病人只需支付自己应付部分费用即可。
(二)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疾病补贴政策:1-10月已发生的就医费用由市合管办回溯补贴,已出补贴方案开始回补;10月以后就医的,参照新农合报销方法由医院垫付。
(三)贫困家庭住院医疗补助政策:按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家庭医疗补助的顺序报销。由医院垫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如个人自付费用达2000元以上的,由病人或家属到市合管办申领。市合管办将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先送市民政局审核,属于民政对象(五保、低保、孤儿、优抚)的先由民政局进行医疗救助,余下费用仍达到2000元以上的再予补助。
六、其他说明
(一)以上所述费用均为合规部分费用,不符合报销部分,所有优惠政策均不予报销。
(二)贫困家庭医疗补助政策是由市合管办受理,市财政局支付,因民政医疗救助没有实现“一站式”服务,造成本项补助不能由医院垫付。
(三)扶贫人口2017年新农合个人150元参合金已由政府代缴,但目前仅提供名单56680人,并且有13863人因没有身份证无法录入新农合系统,市合管办已将各镇名单发给各镇,请各镇及时要求每个扶贫对象到镇政府读取健康卡,确保是否已在新农合系统缴费成功,如出现漏的(指不在上述56680人名单中),由镇政府提交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核准后补报我办,以便我办向市财政补申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