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来源:固原市政府 浏览次数:4921
为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复认定、多头认定,家庭收入范围界定不明晰等问题。近日,固原市下发《关于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从低收入家庭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方面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切实维护城乡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
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范围。凡具有城乡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关系,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660元/人·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4725元/人·年。
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规定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金,政府及部门(单位)颁发的补助奖励金、各类公(工)伤补助金、残疾补助金、教育资助金、在职人员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自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因病、因灾等政府和社会组织给予的临时性补贴、医疗救助金以及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或再就业,其一定时间内所取得的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并对不予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程序。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乡镇(街道办)初审、县(区)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所有申请对象全部需经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按照规定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进行认定,并坚持“两级审核,两榜公示”,确保对象认定准确,为落实有关惠民政策、保障福利提供详实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