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来源: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4532
一、医养结合发展目标 以构建健康吉林,保障全省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实现设施布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的医养结合,实现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病后康复护理有效衔接,实现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到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的充分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或养老机构。 到2020年,全省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 二是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三是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适当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单独设置康复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 四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从业人员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范围。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总结推广长春市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医疗照护保险(即长期护理保险),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支出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六是强化健康养老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