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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卫计委落实医疗卫生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萍乡市卫计委落实医疗卫生

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民生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和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萍乡市卫计委落实医疗卫生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主动公开)

 

 

 

萍乡市卫计委落实医疗卫生扶贫攻坚的

实施方案

 

一、背景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群众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卫生资源利用不足,贫困地区环境卫生、医疗条件相对较差,贫困人群健康意识相对薄弱,患慢性病、患大病的比例相对较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仍然存在。针对贫困群众的健康问题,加大医疗卫生扶贫力度,是当前卫生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主要目标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县、乡、村有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明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减轻贫困群众医疗经济负担,使贫困群众病有所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服务,为贫困群众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市同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财政资助参加新农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负担。

 2、取消县级住院补偿封顶线。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定起付线,直接按照80%比例进行补偿。

3、提高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2015年个人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人均10万元。

4、落实14类大病的门诊补偿政策。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等14类大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为3000元。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5、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5年所有统筹地区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对发生高额费用的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起付线降低50%,扣减起付线后,0-5万元、5-10万元、1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给予补偿,且封顶线为30万。

6、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科学合理调整扩大新农合用药目录,将价格合理、广泛适用、疗效安全、治疗有效的药品纳入我市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2015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和《江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3版)》纳入全省新农合用药目录。

(二)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7、实施9类大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覆盖全人群,对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群众进行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2015年,建立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档案,并提供“三免一补助”的救治服务。

8、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及尿道下裂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新农合分别按75%和70%补偿。适时将地中海贫血、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纳入我省重大疾病救治范围。

9、开展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救治康复项目。对重度聋儿的人工耳蜗购置费、手术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负担70%。

10、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对低保户、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0-60岁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免费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救助。新农合基金负担定额费用的40%。

11、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市医疗机构对需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按照先抢救后结算的原则,优先救治患者、医院现行垫付费用。

(三)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12、为农村居民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调查、了解农村群众身体状况、卫生习惯和病史,登记基本信息,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确保重点对象每人一份电子健康档案。

13、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服务。为儿童预防接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生长发育指导服务。为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检查、随访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

14、提供免费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与农村群众签订服务契约,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服务和卫生政策宣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点对象签约覆盖率达80%以上。

15、实施慢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免费防治服务,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上门,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为平台,综合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干预、知识宣教等服务。

16、加强健康教育。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增加发放健康教育宣教处方等资料,宣教资料不少于15种。

17、实施贫困地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现全覆盖。在莲花县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儿童医疗保健人员培训项目。

18、实行“三免四减半”惠民政策。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或实行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换药手续费,住院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减半。

19、实行“三先一后”便民政策。对急需救助的病人实行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三先一后”医疗卫生服务便民惠民措施。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和功能建设,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7年90%的中心卫生院、75%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要求,3-5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3-5个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21、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从2010年到目前为止共培养定向生189名。从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由省财政出资共定向培养农村公共卫生义务人员150名。

22、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国家贫困县的13个乡镇卫生院,选派以主治医师为主的技术骨干对口支援,帮助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2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将今年新增的5元补助全部用于乡村医生服务补偿,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医疗卫生扶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医疗卫生扶贫任务的组织实施,制定扶贫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规划内的项目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级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新农合、大病保障情况、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卫生计生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跟踪监测医疗卫生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医疗卫生扶贫政策措施、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医疗卫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