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来源:南昌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837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住院救助由原来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50%救助统一调整为按70%救助,同时相应提高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增加了低保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也可享受日常门诊救助内容,即“当年日常门诊费用按80%给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0.1万元”。
文件规范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对象认定,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收支认定给出了量化标准。个人自负费用由30万元降至10万元,降幅达67%,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可享受一年一次性大病住院医疗救助,更好的惠及了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