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095
一是继续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构建“9+1”的社会救助模式,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救助等9项制度和慈善援助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进一步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格局。到2020年,实现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达到1022元以上。
三是创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捐助、邻里互助,努力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三五”期间,贫困群众、重点救助对象受助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