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475
近年来,路桥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调整提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加大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城乡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8元,有效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修订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切实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医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2016年,区民政局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971.5万元,救助7624人次。
一是扩大了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原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所涵盖的五保三无、低保对象、重度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百岁老人、重点优扶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因病致贫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困境儿童。截至目前,我区共有75名困境儿童。
二是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比例。2016年,按照人均18元标准筹资,以2016年年初我区人口数45.2947万计算,筹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815万元。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累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从原4万元提高到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从原60%提高到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三老人员、百岁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住院自负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不予救助,3000元以上),救助标准从原50%提高到60%。2016年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971.5万元,救助7624人次(其中,慈善救助2076人次363.66万元)。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去年以来,医疗救助即时结报5061人次,救助金达178.4万元。因城乡医保系统升级导致2016年上半年我区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无法使用,路桥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社保局及时沟通协调。2016年8月初,新的及时结报系统开发完成,通过测试后,确保了特困供养、低保、重残等对象就医能及时开展医疗救助。
四是落实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路桥区民政局多次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专题学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并通过民政信息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政务公开栏等途径积极宣传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个家庭都清楚地了解救助政策,便于群众受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