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70
近期,我局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下发残疾人救助政策问答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调整市区低保、低保边缘户的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按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养育标准的70%执行调整为全额发放。此次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提标,为我市更好保障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提供政策支持。